1996年
山东省民政厅主要职责:救灾工作;社会救济;拥军优属;优待抚恤;烈士褒扬;退伍军人和军队离退休干部安置;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社会福利事业;社区服务;城乡基层政权建设;行政区划;地名管理;社团管理;婚姻登记;儿童收养;殡葬改革;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