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24年山东省民政厅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5-30 10:45 来源:民政厅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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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民函〔2024〕41号

各处(室、局),厅属各单位:

现将《2024年山东省民政厅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山东省民政厅

2024年5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2024年山东省民政厅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2024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5周年,是实现“十四五”规划目标任务的关键一年。政务公开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政工作的重要论述,聚力实施山东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1261”行动计划,统筹政务公开与安全保密,更好发挥以政务公开促落实、优服务、强监管作用,以高质量政务公开推动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为新时代社会主义现代化强省建设贡献更多民政力量。

一、聚焦服务大局,以政务公开助推高质量发展

1.加强重点任务落实信息公开。聚焦省委、省政府重点工作任务,持续做好民政领域规划(计划)实施措施和配套政策的主动公开工作,做好服务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政府工作报告工作任务、重点任务公开承诺事项、重点民生实事落实进展情况等重要信息公开。(责任单位:办公室、规划财务处,相关业务处室局、单位。完成时限:12月底)

2.以政务公开助推“为民民政”建设。加强“一老一小”服务保障有关政策推送,重点推送老年助餐、银发经济、养老机构建设运营、孤儿助学工程、“护佑健康”项目等支持政策和措施。动态调整并公开困难群众救助标准。做好儿童福利保障、残疾人“两项补贴”及社会组织管理工作相关信息公开。(责任处室:省社会组织管理局、社会救助处、社会事务处、老龄工作促进处、老龄权益保障处、养老服务处、儿童福利处、慈善事业促进处。完成时限:12月底)

3.以政务公开助推经济高质量发展。围绕“深化大开放、拓展大招商”做好信息发布工作,重点宣传解读养老服务消费、养老金融、社会组织服务大局等政策。聚焦“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主动公开非法社会组织整治、行政执法公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等情况。推动慈善组织落实信息公开。持续加强厅属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力度。(责任单位:办公室、政策法规处,相关业务处室局、单位。完成时限:12月底)

二、聚焦提质增效,深化政策公开与解读回应

4.推进政策集中统一公开。加强政务公开频道页建设,集中公开我厅所有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明确标题、正文、文号、成文日期、发布日期、有效性等,并同步推送至省级政府文件库。做好省政府网站集约化平台动态更新,对于财务、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社会组织等重点公开信息,相关处室要及时更新。以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为重点,加强已公开政策的信息管理,做好失效文件清理工作,文件有效性发生变化的,要及时更新有效性的标注,以公开的准确性保障执行的准确性。根据省政府办公厅统一部署,做好政策发布数字化转型等工作。(责任单位:办公室、政策法规处、规划财务处,各业务处室局。完成时限:12月底)

5.推进政策解读规范化。明确解读范围,行政规范性文件以及厅机关制发的涉及公众利益的政策文件均要开展解读。严格解读程序,按照“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认真落实政策解读“三同步”工作机制,将政策解读作为文件审签的重要一环,政策文件不解读不运转、解读材料不达标不运转。报请厅办公室发文时,必须同步报送解读材料,对缺项的原则上予以退文。文件发布后,3个工作日内关联发布解读材料。(责任单位:办公室,各业务处室局。完成时限:12月底)

6.持续加强多元解读。行政规范性文件以及厅机关制发的涉及公众利益的政策文件均要进行多元化解读,充分发挥部门主要负责人、政策参与制定者和熟悉有关业务专家学者、专业机构从业人员、新闻评论员、媒体记者等作用,综合运用政策吹风会或新闻发布会、媒体互动直播、现场集中宣讲、“民政小剧场”、撰写评论文章等方式多角度全方位开展解读。充分收集政府网站、政务服务大厅、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等渠道反映的企业群众需求,对政策中与企业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具体条款和事项,进行要点拆分、深度解读和综合指引,不断丰富解读内容,提高解读质量。(责任单位:办公室,各业务处室局。完成时限:12月底)

三、聚焦决策公开,强化政民互动与公众参与

7.深化重大决策公众参与。深入落实重大决策公众参与程序,进一步完善意见征集、采纳、反馈等工作机制。制定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政策文件,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应通过征求意见、听证座谈、实地走访、民意调查等方式扩大公众参与。探索建立政务公开监督员制度,聘请专家学者、公众代表、企业法人、律师、教师、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人士等作为监督员,积极向厅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反馈企业群众的意见建议。继续推进邀请利益相关方、公众代表、企业法人等列席有关会议工作,列席代表的意见发表和采纳情况要向社会公开。常态化开展政策评价,选取重点政策,进行实施效果评价,全面掌握政策落地情况,原则上每年至少开展2次专题性政策评价工作。要深入分析政策评价结果,适时转化为调整政策制定的措施,年底前将评价结果和运用情况向社会公开。(责任单位:办公室、政策法规处,各业务处室局、单位。完成时限:12月底)

8.增强政民互动交流实效。定期组织开放活动,精心设置议题,继续开展“走近民政看民生”“救助管理机构开放日”等系列品牌活动,通过线上线下联动,推动活动常态化开展,畅通企业群众反映诉求的渠道。加强对收集意见建议的分析研究,在作出决策时予以考虑,并将吸收采纳情况向社会公开。加强领导信箱、政府热线、在线访谈、网友留言、意见征集、建言献策等互动平台建设,严格落实各渠道办理时限,及时公开公众意见建议采纳情况。通过媒体及时向社会发布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公开承诺事项,明确任务、时限和责任人,接受社会监督,切实推进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落地落实。(责任单位:办公室、人事处、政策法规处,各业务处室局、单位。完成时限:12月底)

四、聚焦作用发挥,以政务公开优服务强监管

9.主动公开法定基础信息。在厅门户网站主动公开机构职能、履职依据、年度计划、权责清单、政府采购、政府购买服务、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财政预决算、行政执法公示、行政许可和其他管理服务等信息,并及时动态更新。(责任单位:办公室、人事处、政策法规处、规划财务处,各业务处室局、单位。完成时限:12月底)

10.以政务公开强化监督管理。结合机构改革,做好部门权责清单和机构职能信息的调整和公开工作。规范化公开民政公共服务信息,及时公开福利彩票、婚姻登记、殡葬服务、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服务、“一老一小”等民政服务机构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服务标准及服务收费等信息。强化社会监督,对外明确监督投诉渠道,公开投诉举报电话。积极做好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建议提案办理情况信息公开工作。(责任单位:办公室、人事处、政策法规处、规划财务处,各业务处室局、单位。完成时限:12月底)

11.规范依申请公开办理工作。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有关法规文件要求,进一步完善依申请公开工作登记管理、协助调查、会商、归档等各个环节的程序、标准和责任划分,加强与其他部门沟通协作,依法依规及时准确予以答复反馈,按省政府办公厅统一部署,配合做好省级依申请公开管理平台建设。加强温情服务,注重办理过程中与申请人的沟通,明确申请目的,做好便民解答、指引和服务,推动申请人合理诉求的实质性解决。妥善处理依申请公开疑难复杂案件,加强与基层部门、法律顾问的沟通,对影响面广、敏感度高的申请,做到早了解、早研究、慎处理、慎答复。(责任单位:办公室、政策法规处,各业务处室局、单位。完成时限:12月底)

五、聚焦阵地建设,提升公开平台建管水平

12.持续优化门户网站功能。改版升级厅门户网站,进行适老化改造和无障碍建设,设置“关怀版”页面和手机版网站,充分满足群众需求。优化站内检索,增设错别字自动纠正、关键词推荐、拼音转化搜索和通俗语言搜索等功能。对搜索结果提供多维度分类展现,聚合相关信息和服务,实现“搜索即服务”。探索建立智能化政策问答平台,整合厅网站信息资源,进行知识库的梳理和展现,实现智能机器人客服模式,增设多轮会话、单轮会话、智能推介、方言识别、语义理解、会话推理、知识管理等功能,实时在线提供咨询服务。(责任单位:办公室、省社会救助服务指导中心。完成时限:10月底)

13.推进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建管。按要求做好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备案管理、开设关停、定期报告等工作,每季度对厅门户网站内容进行检索检查,提升网站搜索精准度。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三审三校”制度,重要信息做到多人审看、专人把关,确保表述规范、内容准确。持续做好“我为政府网站找错”平台留言办理工作。(责任单位:办公室,相关业务处室局。完成时限:12月底)

六、聚焦夯实基础,完善政务公开保障体系

14.强化工作保障。厅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定期研究政务公开工作,及时研究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厅长办公会每年至少听取1次政务公开工作汇报,专题研究部署推动政务公开工作。根据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新时代政务公开工作的有关要求,保证政务公开工作力量,可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提升政务公开工作质效。政务公开工作经费足额纳入年度预算,确保重点任务落实。年内组织政务公开培训不少于1次。深入基层一线开展调研,加强业务指导,协助解决基层政务公开突出问题和现实困难,促进整体水平提升。(责任单位:办公室、人事处、规划财务处,各业务处室局。完成时限:12月底)

15.推进政务公开标准化建设。深化政务公开标准化建设成果,聚焦养老、救助等重点领域,年底前编制完成主动公开事项目录指引。巩固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成果,探索适合基层特点的公开渠道,综合利用政府网站、村(居)民微信群、政策二维码、农村(社区)公开栏,以及广播、电视、电影下乡等媒介,实行定点、定向公开,便于群众获取。(责任处室:办公室、省社会组织管理局、社会救助处、社会事务处、老龄工作促进处、老龄权益保障处、养老服务处、儿童福利处、慈善事业促进处。完成时限:12月底)

16.强化工作创新。按照“品牌民政”要求及时总结提炼政务公开工作经验,有关处室年内至少在国家级主流媒体或“政务公开工作交流”“政务公开看山东”等平台发表一篇政务公开宣传稿。加大政务公开工作优秀案例征集和推广力度,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形成一批有特色、有内涵、叫得响的山东民政政务公开品牌。(责任单位:办公室、政策法规处,各业务处室局。完成时限:12月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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