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7000000450218XQ/2024-00037 | 组配分类: | 建议提案 |
主办单位: | 省民政厅 | 制发日期: | 2024-05-21 |
对省十四届人大代表第20240214号建议(关于促进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的建议)的答复
对省十四届人大代表第20240214号建议的答复
张雅维代表:
《关于促进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社会组织工作的关心关注。根据民政部门工作职责,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完善社会组织法律制度,明确社会组织的法律地位和权利义务
省民政厅高度重视健全完善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制度。2023年,修订出台了社会组织换届选举、信用分级分类监管、行业协会商会负责人任职、异地商会管理等规范性文件。今年,根据民政部安排,完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协会商会法》(山东建议稿)起草工作;拟进一步修订《省管社会组织负责人候选人审核办法》。关于制定山东省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办法问题,由于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三类社会组织的登记管理,目前分别由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基金会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作出规定,在上位法未修改的情况下,制定我省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办法的时机和条件尚不成熟,我省将根据国家立法修法进程,及时完善社会组织登记管理相关法规制度,为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提供法治保障。
二、关于简化社会组织登记审批流程,提高社会组织登记审批效率
省民政厅认真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细化社会组织各项政务服务指南,实现“一次告知”,重塑审批流程,压减审批时限、申请材料、证明材料,升级改造社会组织法人库系统,实现全省社会组织登记“一套系统、一套流程、一套材料”。目前,全省社会组织行政许可事项100%实现“零跑腿”“全省通办”“全程网办”“一次办好”,社会组织行政许可事项平均申请材料全国最少、平均承诺审批时限全国最短。
三、关于加强社会组织监管执法,提高社会组织监管执法水平
省民政厅高度重视监管执法工作,不断健全完善社会组织管理制度,出台了《山东省异地商会管理办法》《山东省社会团体成立及换届选举工作指引》《山东省行业协会商会负责人任职管理办法》《山东省社会组织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办法(试行)》等规范性文件。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措施,修订了社会组织“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指引,严格执行行政执法公示、全过程记录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常态化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2023年,共抽查省管社会组织130家,作出行政处罚11件,其中,撤销登记10件、警告1件。
四、关于完善社会组织扶持政策,提高社会组织服务能力
近年来,我省不断完善社会组织扶持政策,2023年,省民政厅联合14部门出台《关于更好发挥社会组织作用服务高质量发展助力强省建设的指导意见》,联合省财政厅出台《山东省省级社会组织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省财政安排1100万元支持省管社会组织发展,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将社会组织纳入一次性就业补贴政策惠及范围。推动建立山东省社会组织融创基地,对入驻社会组织规定面积内的房租实行分类补助,并享受物业费补助,场地、场馆免费使用等补贴,全省社会组织服务(孵化)平台数量达到1876处。每年对新成立社会组织、新任职社会组织负责人开展业务培训,指导山东省社会组织总会举办“社会组织大讲堂”24期,围绕党建、内部治理、税务、合规、品牌建设、诚信体系等多个主题进行授课,为全面提升社会组织服务发展能力提供支持。
五、关于加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提高社会组织党的领导水平
省民政厅坚持以党建引领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2023年,在全国率先开展社会组织主题教育,实施提高社会组织党组织覆盖率攻坚行动,省社会组织综合党委直管党组织数量由167家增加到205家,覆盖社会组织数量从198家增加到237家,实现“应建尽建”。着力打造“鲁社齐心·向阳同行”社会组织党建品牌,70%以上的市县实现“一市县一品牌”。根据中央统一部署,正在认真开展社会组织党纪学习教育。
下一步,我们将认真学习、吸纳您的建议,坚持“建好、管好、用好、服务好”工作思路,认真开展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年”活动,引导社会组织“强服务、走基层、建新功”,强化党对社会组织工作的领导,提升登记审批服务质效,加强社会组织综合监管和风险防范,引导社会组织更好发挥作用,进一步提高社会组织管理服务水平,在更好服务高质量发展上展现新作为、开创新局面。
再次感谢您对民政工作的关心,恳请继续给予帮助和支持!
山东省民政厅
2024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