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团体分支机构更名、撤销是否需要经理事会同意?
发布日期: 2024-05-10 09:45 信息来源: 中国社会组织动态
信息来源:山东省社会组织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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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根据《民政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取消全国性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登记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有关问题的通知》(民发〔2014〕38号)、《社会团体章程示范文本》等规定,社会团体分支机构的设立、变更和终止,应当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并制作会议纪要,妥善保存原始资料。业务主管单位对社团分支机构管理有报批或报备要求的,同时遵守业务主管单位相关要求。

 

(转自“中国社会组织动态”)

编辑: 中国社会组织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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