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非企业允许设立分支机构吗?
发布日期: 2024-05-10 09:31 信息来源: 中国社会组织动态
信息来源:山东省社会组织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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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民办非企业单位不得设立分支机构。因此,民办非企业单位设立分支机构属于违反《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行为。对经查实存在设立分支机构情形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作出年检“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结论,并可以作出警告、停止活动或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转自“中国社会组织动态”)

编辑: 中国社会组织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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