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省机构改革情况和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有关规定,部分省管社会组织需要相应变更业务主管单位,同时修改章程、换发新的登记证书。有关省管社会组织应根据机构改革后省有关部门职能变化情况,以及业务主管单位应与部门职能相匹配的原则,积极主动向业务主管部门汇报,需要变更业务主管单位的,于6月30日前办理社会组织登记管理相关业务。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按照章程规定履行内部程序
社会团体应召开会员(代表)大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基金会应召开理事会,对变更事项、章程修改等进行表决。以上事项仍需原业务主管单位进行前置审查,原业务主管单位被撤销、合并的,由新的业务主管单位进行前置审查。
二、申请变更登记和修改章程核准
变更事项、章程修改等经业务主管单位前置审查同意后30日内,向省民政厅申请业务主管单位变更登记和修改章程核准,经审批并换发新的登记证书后,完成业务主管单位变更。
三、申请材料和办理方式
(一)申请材料
1.变更登记申请表(经业务主管单位前置审查并盖章);
2.现业务主管单位不再担任业务主管单位的文件(原业务主管单位被撤销、合并的无需提交此项);
3.新的业务主管单位同意担任业务主管单位的文件;
4.章程核准表及修改说明(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盖章);
5.修改后的新章程;
6.社会组织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
以上有关表格和文件示范文本,可从山东社会组织官网标题栏第四项“服务指南“栏目下载,网址:http://mzt.shandong.gov.cn/sdnpo/。
(二)办理方式
目前省管社会组织政务服务事项全部实现“全程网办”,流程为:网上申请----网上预审----社会组织邮寄正式申请材料----省民政厅回寄办理结果。
网上申请:在山东社会组织官网“办事大厅”栏目,点击“登记年报申报”,登陆后提交申请材料。
材料邮寄:济南市市中区站前街9号1号楼3层B5窗口,邮寄联系电话0531-68966280。
政策咨询:社会团体,0531-82083274
基金会,0531-82083264
民办非企业单位,0531-82083107
山东省民政厅
2024年3月26日
编辑: 山东省民政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