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社会组织变更业务主管单位有关事项的通告
发布日期:2024-03-26 18:16 信息来源: 山东省民政厅
信息来源:山东省社会组织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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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省机构改革情况和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有关规定部分省管社会组织需要相应变更业务主管单位,同时修改章程、换发新的登记证书。有关省管社会组织根据机构改革后省有关部门职能变化情况,以及业务主管单位与部门职能匹配原则,积极主动向业务主管部门汇报,需要变更业务主管单位的6月30日前办理社会组织登记管理相关业务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按照章程规定履行内部程序

社会团体应召开会员(代表)大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基金会应召开理事会,对变更事项、章程修改等进行表决。以上事项仍需原业务主管单位进行前置审查,原业务主管单位被撤销、合并的,由新的业务主管单位进行前置审查

二、申请变更登记和修改章程核准

变更事项、章程修改等经业务主管单位前置审查同意后30日内,向省民政厅申请业务主管单位变更登记和修改章程核准,经审批并换发新的登记证书后,完成业务主管单位变更。

三、申请材料和办理方式

(一)申请材料

1.变更登记申请表(业务主管单位前置审查盖章

    2.现业务主管单位不再担任业务主管单位的文件(原业务主管单位被撤销、合并的无需提交此项);

    3.新的业务主管单位同意担任业务主管单位的文件;

    4.章程核准表及修改说明(业务主管单位审查盖章);

    5.修改后的新章程;

    6.社会组织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

以上有关表格和文件示范文本,可从山东社会组织官网标题栏第四项“服务指南“栏目下载,网址:http://mzt.shandong.gov.cn/sdnpo/

    (二)办理方式

    目前省管社会组织政务服务事项全部实现“全程网办”,流程为:上申请----网上预审----社会组织邮寄正式申请材料----省民政厅回寄办理结果。

网上申请:山东社会组织官网办事大厅栏目,点击登记年报申报,登陆后提交申请材料

材料邮寄:济南市市中区站前街9号1号楼3层B5窗口,邮寄联系电话0531-68966280

政策咨询:社会团体,0531-82083274

基金会,0531-82083264

民办非企业单位,0531-82083107

 

                           山东省民政厅

                          2024年3月26

 


编辑:山东省民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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