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做好分层分类社会救助工作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健全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的决策部署,不折不扣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等单位<关于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做好分层分类社会救助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23〕39号)要求,根据省政府安排,省民政厅会同相关部门,起草了《关于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做好分层分类社会救助工作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一、征求意见截止时间:2024年3月6日(周三)
二、提出意见方式:
1.通过信函方式:请将意见邮寄至“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南新街1号山东省民政厅(社会救助处)”,邮政编码:250014,并在信封上注明“分层分类社会救助制度征求意见”字样。
2.通过电子邮件方式:sdmzshjzc@shandong.cn。
3.通过传真方式:0531-51781321。
附件1:关于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做好分层分类社会救助工作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pdf
附件2:政策解读.pdf
山东省民政厅
2024年2月4日
《关于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做好分层分类社会救助工作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由省民政厅会同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应急管理厅、省医保局、省残联起草。为保证制订过程的科学性、民主性与合法性,省民政厅广泛征求和听取了社会公众的意见。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公众参与的主要形式和过程
2024年2月4日至3月6日,在省民政厅门户网站发布公告及《关于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做好分层分类社会救助工作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政策解读》,向社会公众公开收集意见。公众可通过信函、电子邮件、传真等方式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主要意见和处理情况
2024年2月4日至3月6日,我厅发布公告,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关于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做好分层分类社会救助工作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公开征求意见期间,未收到公众提交的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