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民政厅关于开展省管慈善组织(基金会)2023年度年报年检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4-02-28 14:43 信息来源: 山东省民政厅
信息来源:山东省社会组织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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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管慈善组织(基金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基金会管理条例》《山东省慈善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按照《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慈善组织(基金会)2023年度年报年检工作的通知》(民办函〔2024〕7号)部署要求,现就做好2023年度年报年检工作通知如下。

 

一、报送内容

 

慈善组织年报应报送2023年年度工作报告和财务会计报告;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还应报送审计报告和专项信息审核报告;拟于2024年、2025年申请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也应报送审计报告和专项信息审核报告。未认定为慈善组织的基金会,应报送年度工作报告和审计报告。

 

审计报告和专项信息审核报告应当依法由会计师事务所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印发的《基金会财务报表审计指引》规定的格式出具。

 

二、报送时间

 

各省管慈善组织(基金会)应于2024年3月31日前完成2023年度年报报送工作。其中,2023年12月31日前未认定为慈善组织的基金会,还应接受年度检查。

 

三、报送程序

 

(一)2023年度年报通过“慈善中国”(https://cszg.mca.gov.cn)进行报送。“慈善中国”自2024年3月1日起正式开放年报填报功能。

 

(二)慈善组织(基金会)需先登录本组织“慈善中国”账户,在“年度工作报告——年报填报”选项中,在线填写年度工作报告;年度工作报告填写完成后打印纸质文本,由法定代表人、监事签名,加盖本组织印章,连同需报送的审计报告、专项信息审核报告一并提交业务主管单位初审盖章;将初审后的年报材料制成PDF版上传“慈善中国”,无需向民政部门报送纸质材料。

 

(三)未认定为慈善组织的基金会登录本组织“慈善中国”账户,完善法人信息并填写提交年度工作报告。

 

(四)省民政厅收到慈善组织(基金会)提交的年度工作报告等材料,经审核后在“慈善中国”予以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四、有关要求

 

(一)严格报送时限。各省管慈善组织(基金会)要按照规定时限做好年报工作,省民政厅将通过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省管慈善组织年报完成情况和未认定为慈善组织基金会的年度检查结论。逾期未按要求报送年度工作报告等有关材料的慈善组织(基金会),省民政厅将会同有关业务主管单位依法依规作出处理。

 

(二)开展监督抽查。省民政厅将按要求抽取一定比例的慈善组织(基金会),通过专项审计等方式进行检查,重点检查专项基金、信息公开、业务活动、内部治理、对外投资以及接受境外捐赠资助情况,具体要求另行通知。对年报检查和抽查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将责令慈善组织(基金会)及时整改;情节严重的,依法进行处罚。

 

(三)加强审核管理。请各业务主管单位对所主管的慈善组织(基金会)年度工作报告等有关材料进行初审盖章,督促慈善组织(基金会)按要求完成年报报送工作。

 

各慈善组织(基金会)要认真总结2023年度工作,形成年度工作总结,并填写《山东省慈善组织(基金会)2023年度年报情况统计表》,于2024年4月30日前发至省民政厅慈善事业促进处。联系人:王绪丰、贾鲁松,联系电话:0531-51781315、51781317,邮箱:sdmzcsc@shandong.cn。

 

 

 

附件:山东省慈善组织(基金会)2023年度年报情况统计表

 

 

 

 

 

山东省民政厅   


2024年2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各省管慈善组织(基金会)业务主管单位。


编辑: 山东省民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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