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民政厅关于开展慈善组织2023年度年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2-28 14:39 信息来源: 山东省民政厅
信息来源:山东省社会组织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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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民函〔2024〕8号

  

 

各市民政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基金会管理条例》《山东省慈善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按照《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慈善组织(基金会)2023年度年报年检工作的通知》(民办函〔2024〕8号)部署要求,现就做好慈善组织2023年度年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报送内容

 

慈善组织年报应报送2023年度工作报告和财务会计报告;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还应报送审计报告和专项信息审核报告;拟于2024年、2025年申请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也应报送审计报告和专项信息审核报告。

 

审计报告和专项信息审核报告应当依法由会计师事务所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印发的《基金会财务报表审计指引》规定的格式出具。

 

二、报送时间

 

2023年12月31日前登记认定的慈善组织,应于2024年3月31日前完成2023年度年报报送工作。

 

三、报送方式

 

(一)年报工作通过“慈善中国”(https://cszg.mca.gov.cn)进行报送,自2024年3月1日起正式开放年报填报功能。

 

(二)慈善组织需先登录本组织“慈善中国”账户,在“年度工作报告—年报填报”选项中,在线填写年度工作报告;年度工作报告填写完成后打印纸质文本,由法定代表人、监事签名,加盖本组织印章,连同需报送的审计报告、专项信息审核报告一并送交业务主管单位初审盖章;将初审后的年报材料制成PDF版上传“慈善中国”,无需向民政部门报送纸质材料。

 

(三)各级民政部门需登录本部门“慈善中国”管理账户,在“管理事项—年报初审/年报终审”中接收所管理慈善组织报送的年度工作报告等材料,经审核后在“慈善中国”予以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年报报送截止期过后,各级民政部门还应将所管理的慈善组织年报完成情况在本部门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

 

四、有关要求

 

慈善组织年报是慈善信息公开的重要内容,是慈善组织接受社会监督的重要方式。各级民政部门要加强对慈善组织年报工作的检查监督,对未按要求报送年度工作报告等有关材料的慈善组织依法依规作出处理。各级民政部门可按要求抽取一定比例的慈善组织,通过专项审计等方式进行检查,重点检查专项基金、信息公开、业务活动、内部治理、对外投资以及接受境外捐赠资助情况。对年报检查和抽查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各级民政部门要责令慈善组织及时整改;情节严重的,要依法进行处罚。

 

各市开展慈善组织2023年度年报工作情况要形成书面报告,并填写《山东省慈善组织2023年度年报情况统计表》(附件),于2024年4月30日前一并报省民政厅慈善事业促进处。联系人:王绪丰,联系电话:0531-51781317,邮箱:sdmzcsc@shandong.cn。

 

 

 

附件:山东省慈善组织2023年度年报情况统计表(略)

 

 

 

 

 

 

 

山东省民政厅     

 

2024年2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


编辑:山东省民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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