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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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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乡村地名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法治化
——基于山东省昌乐县的实践与思考

乡村地名作为乡村地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承载着丰富的历史、地理、人文等信息。加强乡村地名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法治化建设,对于传承乡村文化、促进乡村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山东省昌乐县立足县域实际,积极稳妥推进“乡村著名行动”在乡村地名管理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毋庸讳言,推进过程中也暴露出一些短板问题,亟待解决。

乡村地名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法治化的重要性

传承与保护乡村文化。乡村地名作为乡村文化的生动载体,不仅发挥着地理标识的重要作用,也承载着有关历史变迁、民俗风情、传统技艺等丰富的文化内涵。因此,保护地名就是保护乡村的文化根源,对于维护文化多样性、树立文化自信具有重要意义。

促进乡村经济发展。在乡村振兴战略下,地名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法治化,有助于打造乡村品牌形象,提升乡村市场辨识度和吸引力。如“昌乐西瓜”“昌乐贝贝南瓜”因规范且有名,获市场认可,促进了产业发展壮大。2023年,“昌乐西瓜”品牌价值高达46.64亿元,“昌乐贝贝南瓜”销量占据全国70%的市场份额。规范地名还能助力乡村旅游,带动相关产业发展。

提升乡村治理水平。精确和规范的乡村地名是乡村治理的重要保障。在公共服务的供给方面,准确的地名能够保障邮政、物流等服务的精准送达,提高服务效率和质量。在应急管理中,清晰准确的地名能够帮助救援人员迅速定位,及时有效地应对突发事件,保障公民的生命财产安全。从行政管理的角度看,规范的地名有助于明确行政区域划分,避免管理职责的模糊和交叉,提高政府部门的决策效率和治理水平。

增强乡村居民的归属感和认同感。一个稳定、规范且富有内涵的乡村地名能够让村民产生强烈的归属感和认同感,它是乡村居民共同的文化符号和情感纽带,凝聚着村民对家乡的热爱和眷恋。而科学化、规范化、法治化的地名管理能够保障这种情感纽带的延续和强化,使村民在地名的传承中找到自己在乡村中的位置和价值,激发他们参与乡村建设和发展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乡村地名管理存在的短板

法律法规不完善。尽管已有《地名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但全国多数地区缺乏乡村道路命名等规范性文件。以昌乐县为例,制定相关规范性文件,因合法性审查问题只能以地名规范化领导小组名义印发。不同地区乡村地名审批权限不一,有的县政府审批,有的县民政局审批。推进乡村地名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法治化,需完善法律法规,明确职责和审批权限,以确保乡村地名科学、规范、有序发展。

管理体制不顺畅。过去各地普遍设地名管理委员会及区划地名科,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有的地方只保留区划地名科,也有如潍坊市县两级区划地名科室整合并入社会事务科,地名管理委员会基本都已撤销。虽然多地通过建立区划地名联席会议制度,来解决乡村地名管理涉及多部门沟通协调的问题,但实际效果不佳,存在个别部门重视不够,部门之间沟通不畅等诸多问题。为解决这些问题,需完善管理体制,加强沟通协调,明确职责,以确保乡村地名管理工作顺利推进。

信息化水平较低。近年来,地名管理信息化建设有了一定发展,但是依然存在信息采集手段单一、缺乏统一数据服务平台等问题,影响乡村经济发展和社会服务。昌乐县开发地名“码上知”小程序因受财力限制,面临升级维护及信息共享难题。鉴于此,有必要开发全国或省级统一的地名管理信息服务平台,以提高数据采集的高效精准性,促进信息共享互通,更好地服务乡村振兴和社会经济发展大局。

公众参与度不足。在昌乐县“乡村著名行动”中,个别镇村地名管理存在如议事协商不规范、会议参与不广泛等问题,且群众缺乏有效参与渠道和机制,影响地名管理的民主性和科学性。因此,应建立和完善公众参与机制,提升地名管理质量,保障村民权益,促进地名管理工作顺利进行。

地名文化保护意识不强。少数地区重经济和外在形象,忽视地名文化保护传承,导致有文化内涵的地名淡化甚至消失。还有的地方地名文化宣传力度不够,影响乡村文化传承与发展。因此,需增强地名文化保护意识,强化宣传工作,以促进乡村文化传承发展。

乡村地名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法治化建设的对策

推动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乡村著名行动”开展以来,昌乐县相继出台一批地方性乡村地名管理法规和制度,确保了地名管理与服务工作的有序推进。但是,也应看到基层制度的局限性和现实困境,需要地名工作者积极进行政策倡导,推动国家或省级层面制定乡村地名管理法规,填补空白。建议从以下方面着手:组织专业团队调研,为立法提供依据;规定命名、更名、注销流程;加强文化保护条款,构建责任制度,处理违规行为,设立监督机制;注重与相关法律衔接;定期评估实施效果并修订完善;加强普法宣传;设立奖励机制。通过这些措施,提升乡村地名管理水平,促进地名文化传承发展。

进一步优化管理体制。新时代区划地名管理工作重要性凸显,从上到下应当构建统一协调的管理机构,如成立各级区划地名管理委员会或领导小组,单独设立区划地名科室,明确各部门职责,形成以民政部门为主导、多部门协同的乡村地名管理机制。建立乡镇街道、村 两级地名工作联络员制度及基层联络点,并建立地名管理绩效评估体系,将评估结果与考核和资源分配挂钩,提升地名管理水平。

不断加强信息化建设。利用现代技术建立乡村地名信息数据库,提升管理效率和质量,实现信息实时更新和共享。如昌乐县依托“码上知”小程序,实现乡村地名全生命周期管理。建议借鉴其做法,加强基础调研,同时避免多头重复建设,搭建上下统一乡村地名管理服务信息平台,整合多部门数据,实现实时更新、互联互通、共享和查询。建立地名信息安全保障机制,加强加密、备份和权限管理,确保数字化和规范化。

全面提高公众参与度。提高公众参与乡村地名管理保护的积极性,可采取宣传教育、设立奖励机制、完善公众参与程序等措施,增强群众的认同感和保护意识。像昌乐县发动乡贤等群体挖掘乡村元素打造廊部吉他、乔官镇火山农业等一批各具特色的地名标志,就是引导公众积极参与的优秀案例。同时,加强地名文化教育,并将其纳入乡村学校校本课程,增强青少年对家乡地名的认知。

创新地名文化保护机制。建议设立乡村地名文化保护基金,用于支持地名文化研究、传承和发展。建立地名文化传承人名录制度,认定和扶持有突出贡献的个人,推动地名文化传承。在保护老地名基础上推动地名活化利用,因地制宜“复活”和创新利用。如昌乐县的“丹河街”就是借用“帝尧之子丹朱封于丹水”的历史文化而活化利用老地名的成功案例。未来地名活化利用要注重与乡村产业深度融合,推动特色农产品、乡村旅游等产业发展,实现地名资源向经济价值转化,既保护传承乡村地名文化,又为当地经济发展注入新活力。


                                                    (来源:中国民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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