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老龄工作委员会印发
《关于深入开展新时代“银龄行动”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各市老龄工作委员会,省老龄工作委员会各成员单位,省直有关部门、单位:
现将《关于深入开展新时代“银龄行动”的若干措施》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山东省老龄工作委员会
2024年11月11日
关于深入开展新时代“银龄行动”的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给“银龄行动”老年志愿者代表重要回信精神,根据全国老龄委《关于深入开展新时代“银龄行动”的指导意见》和省委、省政府有关工作部署,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如下措施。
一、积极开展智力援助“银龄行动”
实施“银龄行动”省内互助计划,广泛动员教育、科技、农业、文化、卫生健康、体育等领域的老年知识分子,每年遴选一定数量的“银龄行动”志愿者,赴省内欠发达地区开展不少于两个月的志愿服务工作,通过“传、帮、带、教”等形式,助力欠发达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开展银龄讲学计划,重点支持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招募优秀退休教师参与教育教学工作。根据东西部协作工作需要,适时组织省内老年知识分子开展省际“银龄行动”。(牵头单位:省民政厅,参与单位:省委社会工作部、省委老干部局、省科协、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卫生健康委、省体育局)
二、创新实施城乡社区“银龄行动”
以“助力基层治理·共建幸福家园”为主题,在全省城乡社区广泛开展“银龄行动”,鼓励各地在基层党组织的领导下,依托基层老年协会等涉老组织,广泛发动城乡社区有条件、有意愿、有能力的老年人以志愿服务形式参与基层民主监督、移风易俗、纠纷调解、文教卫生、体育健身、探访关爱等活动。2025年年底前,60%以上的城乡社区拥有“银龄行动”志愿服务队伍;2026年,城乡社区“银龄行动”规范化、制度化水平不断提高;2028年,全省城乡社区“银龄行动”普遍有效开展。各地在老年友好型社区建设过程中,应当为老年人参与“银发巡逻”、儿童托管、互助养老、全民参保、扶残助残等志愿服务活动提供场地支持、业务指导等便利条件。(牵头单位:省民政厅、省委社会工作部,参与单位:省委宣传部、省委政法委、省委老干部局、省残联、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卫生健康委、省体育局)
三、大力探索“银龄行动”特色项目
以老干部、老战士、老专家、老教师、老模范等“五老”为主体,开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宣传宣讲“银龄行动”,让党的创新理论走进千家万户。深入推进“党建引领·银龄前行”离退休干部助力社区治理三年行动,组织引导广大离退休干部在党建引领下融入社区、服务社区。引导省管涉老社会组织积极开展“银龄行动”,分领域培育和发展一批专业性强、有山东特色、有引领作用的老年人志愿服务项目。(责任单位:省委宣传部、省委老干部局、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退役军人事务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有效拓展“银龄行动”平台渠道
鼓励各级各部门整合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城乡社区的老年人力资源,搭建“银龄行动”服务平台,通过需求调研、项目创新、探索“互联网+银龄行动”等方式促进供需对接,为老年人参加“银龄行动”提供多种方式和渠道。重大公共体育设施、重大赛事、重大活动和重要会议需要招募志愿者的,结合志愿者的年龄、知识、技能和身体状况,为“银龄行动”志愿者保留一定比例的岗位。组建全省“银龄行动”志愿服务队伍,市县可按需设立本级“银龄行动”志愿服务队。(责任单位:省老龄委各成员单位、省直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不断提升“银龄行动”规范化建设水平
完善“银龄行动”志愿者招募、注册、志愿服务记录和证明出具等制度,进一步明确行为准则、服务规范和权利义务。健全“银龄行动”志愿服务组织孵化机制,指导支持其初始运作、发展成熟。强化“银龄行动”志愿服务组织管理,支持符合条件的志愿服务组织依法登记。引导志愿服务组织加强对“银龄行动”志愿者的培训,普及老年志愿服务知识,提升“银龄行动”服务水平。“银龄行动”志愿者参加志愿服务活动之前,一般应进行身体状况评估并购买意外保险,服务时间超过一个月或确有必要时要安排行前体检,制定应急预案。(责任单位:省委社会工作部、省民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持续加强“银龄行动”品牌建设
打造“孝善齐鲁·银龄行动”特色品牌,依托有关高校开展“银龄行动”研究,每年举办“银龄行动”理论研讨会。不断完善“银龄行动”的内涵和组织形式,鼓励各级各部门根据自身实际和职责举办不同的主题活动,结合主题活动,组织开展“银龄行动”启动仪式、志愿者欢送仪式。大力宣传“银龄行动”志愿者和志愿服务组织先进事迹,对表现突出的可给予一定形式的表扬激励。及时发现梳理总结“银龄行动”典型案例,择优推荐参加全国“银龄行动”典型案例征集活动。(牵头单位:省民政厅,参与单位:省委宣传部、省委社会工作部、省教育厅)
七、全面强化“银龄行动”保障措施
全省“银龄行动”由省民政厅(省老龄办)具体推动落实,省老龄委成员单位和相关部门(单位)要充分发挥部门和行业优势,创新开展“银龄行动”。要把“银龄行动”列入全省老龄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安排,作为重点任务抓紧抓好,通过公益捐赠、合作协办、“五社联动”等方式,鼓励社会力量投入和参与,形成齐抓共管、协同推进新格局。要建立“银龄行动”情况通报制度,加强“银龄行动”统计工作,推动“银龄行动”信息共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