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山东省东北商会”未经登记,擅自以社会团体名义开展活动,违反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条之规定。现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和《取缔非法民间组织暂行办法》第九条之规定,依法予以取缔。
特此公告。
山东省民政厅
2024年10月17日
编辑: 山东省社会组织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