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7000000450218XQ/2023-00130 | 组配分类: | 建议提案 |
主办单位: | 省民政厅 | 制发日期: | 2023-09-01 |
对省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第13010080号提案(关于完善低收入人口救助帮扶体系的建议)的答复
对省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
第13010080号提案的答复
农工党山东省委员会:
收到省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第13010080号提案《关于完善低收入人口救助帮扶体系的建议》后,省政府高度重视,王桂英副省长亲自领办督办,要求省民政厅以高度的责任感做好提案答复工作,切实把委员的真知灼见转化为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具体举措,并对办理意见亲自审核把关,提出修改完善意见。省民政厅第一时间组织成立了由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厅分管负责同志任副组长、有关业务处参与的工作专班,认真学习提案意见建议,结合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和科学论证,研究提出具体办理意见。现就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近年来有关工作情况
(一)初步建成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省民政厅立足实际探索创新,先后2次修订低保办法,出台特困人员认定办法、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认定办法,在因病致困、因残致困、异地申请等方面适度扩大政策覆盖范围,推动教育、医疗、住房、就业等专项救助向低保边缘家庭延伸。改革完善临时救助制度,打破急难救助户籍地、居住地申请限制,将覆盖范围扩大到包括流动人口在内的全体居民。目前,全省将204.3万名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低保边缘人口等低收入人口纳入动态监测范围,并依托省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平台,定期开展跨部门信息比对,尽最大努力实现应保尽保、应救尽救、应助尽助,切实兜实兜牢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底线。
(二)积极探索服务类救助新模式。指导各地加大创新探索力度,围绕困难群众需求,加快发展服务类救助,全省15个市、140个县(市、区、功能区)出台了发展服务类救助的政策文件,受益群体从分散供养特困人员逐步向低保家庭中有需要的失能老年人、残疾人等群体拓展,全省24万名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和低保边缘家庭成员等低收入人口享受到政府购买的走访探视、照料护理、心理关爱、能力提升等服务,涌现出青岛城阳“小桔灯”困难群众心理救助、荣成“海螺姑娘”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护等一大批富有特色和社会影响的服务救助品牌。探索建立了以“救助政策主动告知、救助对象主动发现、救助结果主动公开”为主要内容的社会救助“三主动”工作机制,切实做好申请能力不足的困难群众救助工作,打通为困难群众服务的“最后一米”,从“人找政策”向“政策找人”转变,《人民日报》《民政部简报》刊载了我省经验。
(三)鼓励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救助帮扶。我省先后出台《关于支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工作的指导意见》《关于积极推行政府购买服务加强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的实施意见》《关于加快推进政府救助与慈善帮扶相衔接工作的通知》,在全国率先建立政府救助与慈善帮扶衔接机制,推动各级慈善机构、公益组织等社会力量有序高效参与社会救助工作。2022年建成了省级慈善救助项目库,募集资金5860万元,受助群体达到10.2万人。2022—2023年度,在黄河流域和乡村振兴重点扶持县实施“情暖夕阳”和“护佑健康”慈善关爱项目,其中“情暖夕阳”项目共惠及28541名低保老年人,为居家低保老人提供服务总时长63.84万小时,支出资金1364万元;“护佑健康”项目为4.4万名孤困儿童购买商业健康保险,支出资金413.82万元。
二、提案中意见建议吸纳情况
今年以来,我们根据提案所提意见建议,逐一进行对照分析,研究提出了加强和改进社会救助工作的一系列具体政策和措施,对强化困难群众救助保障、推进全省社会救助事业高质量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
(一)健全完善政策体系。今年3月,省民政厅会同省财政厅、省医保局在全国首批出台《山东省因病致贫重病患者认定办法(试行)》,建立因病致贫重病患者依申请救助机制,将进一步缓解困难群众因病导致基本生活困难。今年7月,会同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和省残联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的通知》(鲁民〔2023〕44号),聚焦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和提质增效,在完善低保认定条件、鼓励困难群体就业、优化工作衔接机制等方面出台若干措施、提出明确要求,重点瞄准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群体,适度扩大政策覆盖范围,切实强化社会救助制度兜底保障能力。
(二)夯实监测帮扶平台基础。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的意见》(鲁民函〔2023〕38号)、《山东省社会救助信息共享和数据利用管理办法》(鲁民〔2023〕35号),全省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平台功能进一步健全,民政与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医疗保障、乡村振兴等部门间信息共享和数据比对进一步强化,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和常态化帮扶工作基础进一步夯实。
(三)整合慈善救助资源。在全省启动实施“慈善救急难双百行动”,动员100家慈善组织组建100个“慈善救急难”项目库,帮助缓解因重残重病个人自付费用对家庭或个人基本生活造成的重大影响。在我省黄河流域9市25个县(市、区)实施“爱心复明”老年白内障患者救助项目,为困难老年人提供免费白内障复明手术。
三、下步工作打算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认真吸纳提案所提意见建议,进一步完善低收入人口救助政策,不断健全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切实兜住兜准兜牢基本民生保障底线。
(一)不断健全完善低收入人口救助政策。抓好省民政厅等4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的通知》(鲁民〔2023〕44号)的贯彻落实,进一步细化政策措施,探索建立社会救助、社会保险和社会福利政策衔接机制,加大对低收入人口的救助保障力度,确保实现扩围增效目的。指导各地落实好《山东省因病致贫重病患者认定办法(试行)》,规范开展因病致贫重病患者认定工作,将因病致贫重病患者纳入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范围。落实困难群众救助保障标准动态调整机制,不断提高困难群众救助保障标准,逐步缩小低保等相关社会救助标准的城乡差距。发挥省社会救助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作用,推动完善针对低保、特困及低保边缘家庭的教育、住房、就业、医疗等专项救助政策,不断健全社会救助政策体系,确保中央有关民生保障工作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落到实处。
(二)持续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和常态化帮扶。抓好《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的意见》(鲁民函〔2023〕38号)和《山东省社会救助信息共享和数据利用管理办法》(鲁民〔2023〕35号)的贯彻落实,总结推广省内外低收入人口精准识别和多维救助方面的好经验好做法,持续健全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平台功能,坚持线上数据共享比对和线下“铁脚板”入户摸排相结合,持续强化民政、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医疗保障、乡村振兴部门间信息共享和数据比对,不断完善预警监测指标,定期下发预警人员数据并指导各地入户排查,根据群众的困难程度和困难类型,会同相关救助部门及时按规定给予基本生活救助、专项救助或急难救助,确保困难群众早发现、早救助、早帮扶,做到应保尽保、应救尽救、应帮尽帮。
(三)着力拓展“物质+服务”救助帮扶模式。加强以“促发展”为导向的服务类救助,年内出台促进服务类救助发展的政策措施,明确服务类救助供给主体、对象范围、服务内容、运行机制、保障措施,适度扩大服务覆盖面,针对不同类型困难群众提供差异化救助服务,引导其他各类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持续扩大低收入群体的服务救助供给,推动形成从特困人员到低保对象再到低保边缘人口等逐层递进的服务救助体系。用好用足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的政策措施,通过购买服务、开发岗位、设立基层社工站等方式,鼓励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和社会工作者为救助对象提供心理疏导、资源链接、能力提升、社会融入等服务,不断丰富拓展“物质+服务”救助模式。
(四)积极推动政府救助与慈善帮扶有效衔接。充分发挥慈善救助帮扶在社会救助兜底保障中的重要补充作用,继续动员引导慈善组织加大社会救助方面支出,形成救助合力。加强省级慈善救助项目库建设,打造出一批涵盖助医、助学、助困、助老、助残等多个领域的“慈善救助帮扶综合体”。组织实施好“慈善救急难双百行动”,建成全省“救急难”慈善信息平台并进行试运行,9月底前实现与全国“救急难”慈善对接信息平台的平滑对接,对因高额医疗或康复费用支出导致家庭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大病患者家庭及时实施慈善救助帮扶。继续组织实施好“情暖夕阳”和“护佑健康”慈善关爱项目和“爱心复明”老年性白内障患者救助项目。
再次感谢对民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山东省民政厅
2023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