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宏网记者:
近年来,省级财政在支持完善社会救助体系、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方面,采取了哪些措施?新政策实施后,财政如何支持保障?

韩震:加强困难群众救助保障,是深入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兜住、兜准、兜好基本民生底线的重要举措。近年来,省财政始终把社会救助作为基本民生保障的重中之重,持续加大投入,完善政策措施,提升服务效能,全省社会救助制度的可及性、精准性和可持续性显著增强。
一是扛牢财政保障责任。各级财政坚决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调整支出结构,深挖资金潜力,保障资金投入。全省困难群众救助资金支出由2020年的120亿元增加到2022年的186亿元,年均增长24.5%,其中省级补助资金从20亿元增加到44亿元,年均增长48.3%,支持市县连续三年大幅提高九类困难群众救助保障水平,落实救助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全面做好社会救助保障工作。
二是严格资金监督管理。健全完善困难群众救助资金直达机制,严格把握救助条件、标准和范围,减少资金发放环节,提高资金运转效率,确保每一笔救助资金都能及时、足额、安全发放到困难群众手中。同时,支持完善社会救助综合管理服务信息平台建设,推进社会救助审核认定信息与“一本通”发放数据的衔接与比对,增强社会救助的精准度和时效性。
三是提升预算绩效水平。将困难群众救助资金列为财政重点绩效评价项目,实行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绩效管理,引领各地健全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实现救助水平与各地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与财力状况相匹配。认真落实预算执行进度与绩效目标完成“双监控”要求,健全绩效运行监控机制,将绩效结果作为政策调整和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此次政策调整后,山东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将实现提质增效,下一步,省财政厅将进一步加大财政资金投入,指导市县落实保障责任,优化支出结构,及时、足额安排提质增效所需资金,确保各项社会救助政策落实。
大众日报记者:
《通知》出台后,如何进一步发挥防止返贫监测机制作用,持续巩固脱贫攻坚成果?

王波:打赢脱贫攻坚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之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是党中央最关心的一件大事。山东按照中央要求,设立5年过渡期,明确要求过渡期内保持现有帮扶政策、资金支持、帮扶力量总体稳定,推动实现领导体制、工作体系等平稳转型。
为全面落实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有关要求,《通知》出台后,省乡村振兴局将重点抓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推动工作取得实效。
一是强化监测预警。持续健全落实防止返贫动态监和帮扶机制,在落实好省民政厅、省乡村振兴局等8部门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防止返贫监测预警机制的通知》,压实市县乡村四级监测预警职责的基础上,按照《山东省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工作指南》要求,指导各地制定实施防止返贫监测帮扶政策“明白纸”,进一步细化监测帮扶对象标准程序、帮扶要求等指标42项,加强政策宣传力度,畅通农户申报渠道,进一步压实干部排查、部门预警等常态化监测职责,同时每年开展全省集中排查,精准发现存在返贫致贫风险的困难群众,及时纳入监测帮扶范围。
二是强化数据共享。联合省民政厅等部门强化信息共享,健全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平台与防止返贫动态监测数据对接机制,充分发挥全省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平台作用,每月将脱贫享受政策人口、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信息共享给有关部门,督促落实好各项针对性帮扶政策。
三是强化后续帮扶。将全面预防和后续帮扶有机结合起来,根据监测对象的家庭状况、风险类别和帮扶需求,“缺什么补什么”,落实好针对性帮扶措施,真正做到早发现、早干预、早帮扶,牢牢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