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威发布丨山东印发通知,完善社会救助政策,兜牢基本民生底线
今天下午,省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邀请省民政厅负责同志等介绍山东进一步做好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省民政厅副厅长赵立杰介绍,社会救助事关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和衣食冷暖,是社会建设的兜底性、基础性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对困难群众要格外关注、格外关爱、格外关心,把群众的安危冷暖时刻放在心上,千方百计帮助他们排忧解难”。省民政厅始终牢记习近平总书记嘱托,聚焦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健全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完善救助政策,创新救助方式,用实际行动向困难群众传递了党和政府的温暖,困难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安全感不断增强。
保障标准方面,在2020-2022年连续3年大幅提高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救助保障标准的基础上,省民政厅建立并认真落实困难群众救助保障标准动态调整机制。今年,山东城市、农村低保平均标准均较去年再增长5%以上,共惠及137万人。今年以来,共发放临时救助金1.7亿元,救助12.6万人次。政策创制方面,制定印发了《山东省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认定办法》《山东省因病致贫重病患者认定办法(试行)》,将更多困难群众纳入救助保障范围。救助服务方面,建立困难群众动态监测机制,将204.3万低收入人口纳入动态监测范围。开展“兜底解忧暖民心”行动,今年以来全省各级民政部门共走访摸排困难群众61.3万人次,帮助群众解决困难问题1.17万个。
为进一步做好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实现低保等社会救助提质增效,近日,经省政府同意,省民政厅会同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残联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的通知》(鲁民〔2023〕44号)(以下简称《通知》)。《通知》结合山东实际,聚焦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和提质增效,着眼兜住底、兜准底、兜好底,在完善低保认定条件、鼓励低保对象就业、优化工作衔接机制等方面进行了探索创新,提出明确要求。
完善社会救助政策
兜牢基本民生底线
针对低保认定条件,要求各地综合考虑家庭收入、财产状况等基础上,适当放宽低保准入门槛。禁止随意附加非必要限制性条件,不得以特定职业、特殊身份等为由,或未经家庭经济状况调查核实,直接认定申请家庭符合或者不符合低保条件。针对家庭收入核算,要求各地进一步细化教育医疗等刚性支出、必要就业成本扣减措施,在核算家庭收入时按规定给予扣减。针对家庭财产认定,合理设置低保、低保边缘家庭财产认定条件并随经济社会发展逐步调整,对维持家庭生产生活的必需财产,可以在认定时予以适当豁免。针对重残“单人保”政策,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可以参照“单人户”提出低保申请,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纳入低保范围。针对鼓励就业政策,鼓励具备就业能力的低保家庭成员积极就业,对参加城乡公益性岗位、长期照护失能失智或重病重残家庭成员等5类低保对象就业的,可参照当地低保标准的一定比例扣减就业成本。
加大临时救助力度
强化急难救助功能
对遭遇突发性、紧迫性、灾难性困难,靠自身和家庭无力解决,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生活仍有困难的家庭或者个人,纳入临时救助范围,给予应急性、过渡性生活保障。同时,对生活困难未参保失业人员,符合条件的发放一次性临时救助金。
健全工作机制
提升社会救助质效
健全社会救助相关工作衔接机制,指导各地做好低保对象迁入地、迁出地政策衔接,防止困难群众因易地搬迁造成漏保或重复纳入低保;将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低保边缘家庭认定审核确认工作“三合一”,实行一次申请授权、一次调查核对、一次审核确认,符合其中任一认定条件的即可直接纳入相应救助范围。健全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完善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项目,加大信息互通共享力度,完善异地协同查询核对机制,提高核对工作效能。健全低收人人口分层分类救助帮扶机制,加强部门间数据共享和业务联动,针对困难群众的不同类型和情形,分别纳入基本生活救助或专项救助帮扶范围。
优化办理流程
提升规范管理水平
《通知》明确低保审核确认应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特殊情况下最多不超过45个工作日。落实公示公布制度,将低保对象、特困人员有关信息在其所在村(社区)长期公布,在依法保护个人隐私的同时,加强社会监督。强化异地救助,打破地域限制,全面实施急难情况24小时内先行临时救助,提升救助“及时性”。
强化保障措施
确保政策落实落地
健全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政牵头、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社会救助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各级社会救助协调机制作用,及时研究解决救助审核确认等工作中遇到的特殊情况和复杂问题。加强资金保障,统筹使用中央和省级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夯实市、县两级属地责任。开展社会救助综合治理,防止挤占、挪用、截留或扩大资金使用范围,确保好事办好。加强能力建设,在村(社区)建立社会救助服务站(点),设立社会救助协理员;鼓励建立社会救助容错纠错机制。引导鼓励社会救助对象诚信申报,强化申请或者已经获得低保家庭的如实申报义务,对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低保的,要停止低保,责令退回非法获取的低保金,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来源:山东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