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7000000450218XQ/2023-00122 组配分类: 建议提案
主办单位: 省民政厅 制发日期: 2023-08-23

对省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第13010253号提案(关于补齐短板 加强我省老年健康服务体系的建议)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3-08-24 1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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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省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

第13010253号提案的答复

 

农工党山东省委员会:

《关于补齐短板 加强我省老年健康服务体系的建议》收悉,感谢贵单位对养老工作的关心关注。根据民政部门工作职责,现就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近年来工作情况

近年来,全省各级各有关部门聚焦老年人养老需求,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水平不断提升。

(一)持续强化农村养老服务体系。一是强化顶层设计。“十三五”以来,省政府先后制定出台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文件7个,都把农村养老工作作为重点大力推动。2021年,省民政厅等12部门印发《关于加强农村养老工作的指导意见》,提出27条具体推进措施。二是强化政策扶持。省级优化调整资金补助政策,对敬老院护理型床位每张补助8000元—12000元,对每处1—3星级农村幸福院每年分别给予6000元、7000元、8000元运营奖补。三是强化兜底保障。建立健全特困老年人集中供养制度,全省失能特困老年人集中供养率达到68%。开展困难重度失能老年人集中托养试点,资助5500名经济困难老年人入住养老机构。建立经济困难老年人补贴制度,年发放资金7亿元,惠及61万低保老年人。四是强化设施体系。加强农村养老服务设施网络建设,全省县级敬老院覆盖率达到100%,乡镇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覆盖率达到100%,建设农村幸福院12838处、农村助老食堂7435处。五是强化质量提升。连续4年开展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基本规范》《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达标率达到100%。省级专门安排资金1.5亿元,支持537处敬老院实施消防改造。先后编制《农村幸福院建设与运营规范》《农村幸福院等级评定》等养老地方标准。

(二)大力加强养老人才队伍建设。一是扩大养老人才供给。出台院校设立养老专业奖补政策,省级对每处设立养老服务专业的中职(技工)院校、高等院校分别给予80万元—100万元补助。设立大中专毕业生入职养老行业奖补政策,对养老机构中本科及以上、专科(高职)、中职(技工院校)毕业入职人员,分别给予2万元、1.5万元、1万元的一次性入职奖补。二是促进养老行业认同。出台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等级奖补政策,对取得三级/高级工、二级/技师、一级/高级技师职业技能等级的养老护理员,分别给予3000元、4000元、5000元的一次性奖补,引导开展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等级评价工作,建立与职业技能等级配套的薪酬激励机制。省政府设立“齐鲁和谐使者”,从养老领域选拔优秀人才,每人每月给予1000元政府津贴,先后有155名养老从业人员入选。三是开展养老技能提升。连续3年开展养老服务人员职业技能培训提升行动,累计培训养老护理员28万人次。加强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评价认定工作,先后公布4批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社会培训评价组织名单,确定了13家社会培训评价机构和19家技工院校具备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资格。从2015年起,每2年举办一次全省职业技能大赛,7名养老护理员获评“山东省技术能手”。积极组织参加国家级技能竞赛,在历届全国养老护理职业技能竞赛中,山东代表队均获团体组织奖,先后有5名选手获评“全国技术能手”,总数全国领先。连续举办了4届养老服务人才政校企对接交流会。

二、下步工作打算

贵单位在提案中提出的农村养老、人才队伍建设等方面存在的问题,确实是我省养老服务工作的短板弱项,也是当前我们着力解决的重点任务。下一步,我们将积极借鉴、吸收贵单位的建议,重点开展以下工作:一是积极发展农村互助养老。紧密结合农村实际,探索建立财政补助、集体资助、社会捐助、子女自助、志愿互助相结合的可持续运营模式。制定支持农村助老食堂发展的意见,推动建设农村幸福食堂或助餐点。鼓励各地采取志愿时间储蓄、信用积分激励等方式吸引农村留守妇女、低龄老年人注册为志愿者,参与农村幸福院和助老食堂运营服务、居家上门养老服务、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等活动。二是持续加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省级出台加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建立健全养老服务人才培养、评价、使用、激励机制。加大对养老护理员的表彰选树力度,提升从业人员的社会地位和归属感。继续实施院校设立养老专业奖补制度、大中专毕业生入职奖补制度,鼓励院校培养专业人才,吸引专业人才加入。

再次感谢贵单位对养老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山东省民政厅

2023年8月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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