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学促干 建章立制
防范化解民政事业专项资金管理使用风险
规划财务处党支部牢牢把握主题教育“学思想、强党性、重实践、立新功”总要求,用党的创新理论特别是“六个必须坚持”的方法论指导工作实践,以制度创新防范化解民政事业专项资金管理使用风险。
坚持“当下改”与“长久立”相结合,在深入总结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审计发现问题专项治理成果、广泛调研基层工作机制的基础上,进一步理清民政事业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各环节风险点,会同救助处党支部、事务处党支部、养老处党支部和儿童处党支部共同研究细化措施,印发了《山东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民政事业专项资金管理使用的通知》(鲁民函〔2023〕42号)。通知从制度建设、资金保障、资金拨付、申报审批、执行管理、绩效管理、监督检查七个方面,细化了民政事业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各环节的具体工作内容,明确了省市县三级民政部门之间、各级民政部门内部处(科)室之间、资金分配单位与资金使用单位之间的职责边界,堵严了资金管理职责不清晰的风险漏洞,形成资金使用的闭环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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