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管社会组织:
为加强社会组织监督管理,促进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推动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按照民政部《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39号)有关规定,现就开展2023年度省管社会组织评估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对象
(一)截至2023年6月30日,取得社会团体、基金会或者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满两个年度,未参加过社会组织评估的;
(二)获得的评估等级满5年有效期的。
存在下列情况的社会组织不予评估:
(一)未按照规定时限和要求报送2022年度工作报告的;
(二)2022年受到有关政府部门行政处罚或行政处罚尚未执行完毕的;
(三)正在被有关政府部门或司法机关立案调查或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
(四)其他不符合评估条件的。
二、评估内容
省管社会组织评估按照组织类型实施分类评估,从党的建设、基础条件、内部治理、工作绩效和社会评价等方面,对参评社会组织进行综合评价。本次评估主要依据《山东省社会组织评估指标(2019年修订)》,共分为10个类别,其中社会团体分为行业协会商会类、学术类、联合类、职业类、公益类、体育类等6类,社会服务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分为民办院校类、科技类、公共服务类等3类,基金会1类。
三、评估等级
省管社会组织评估等级由高至低依次为5A级、4A级、3A级、2A级、1A级,依据综合评价得分确定:
5A级:得分900分及以上;
4A级:得分800分-900分(不含);
3A级:得分700分-800分(不含);
2A级:得分600分-700分(不含);
1A级:得分500分-600分(不含)。
四、评估机构
省民政厅设立省管社会组织评估委员会,负责制定评估实施方案、组建评估专家库、确定评估等级、受理信访举报、复核等工作。本次评估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具体实施。
五、评估程序
(一)发布评估通知,受理参评申报;
(二)审核社会组织参评资格并公示;
(三)对参评社会组织评估材料进行初审;
(四)组织实地考察,提出初步评估意见;
(五)审核初步评估意见并确定评估等级;
(六)公示评估等级(公示期5个工作日);
(七)发布评估等级公告;
(八)颁发等级证书和牌匾。
六、具体工作安排
(一)参评申报。8月17日前,省管社会组织按照要求填写《2023年度省管社会组织评估申报表》(见附件1),发送到指定电子邮箱。
(二)资料准备。8月27日前,在山东社会组织网(http://mzt.shandong.gov.cn/sdnpo/)发布通过参评资格审核的省管社会组织名单。参评社会组织按照评估指标和评估资料目录,认真准备资料并装订成册,标明“评估材料”字样,于9月7日前寄送至第三方评估机构。
(三)实地考察。9月17日前,由第三方评估机构组织评估专家进行材料审查和实地考察,作出综合评价,提出初步评估意见。有业务主管单位的参评社会组织下载附件2,提请业务主管单位作出评价,并在现场考察时提交给评估专家组。
(四)公示及复核。10月20日前,评估委员会对初步评估意见进行审核,确定评估等级并公示。公示期间,对社会组织提出的复核申请和举报进行调查与复核,并作出裁定。
(五)发布最终评估等级通报。
七、有关要求
(一)开展社会组织评估是加强社会组织监督管理、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重要举措,也是落实各项培育扶持政策的基础。各社会组织要充分认识评估工作的重要意义,积极做好参评各项准备工作。
(二)参评社会组织要严格按照评估要求做好自查和自评,按时报送评估材料。凡提供虚假情况和资料,在评估期间发生与宗旨严重背离事件,或开展活动产生不良社会影响的,一律取消评估资格或评估等级。
(三)参评社会组织要把评估作为全面检视自身建设情况、健全完善法人治理结构、依法规范运行的重要途径,针对评估指出的问题,不断加强工作研究,抓好整改落实,努力提高发展服务能力和自身建设水平。
(四)评估坚持自愿参加原则,不收取任何费用,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以评估为名向社会组织收取或变相收取任何费用。
(五)参评社会组织在评估期间要严格执行工作纪律和廉洁自律有关规定。
报名电子邮箱:sdmzshzzpg@shandong.cn。
省社会组织管理局咨询电话:0531-51781372,51781379,51781380。
附件:1.2023年度省管社会组织评估申报表附件1.docx
2.业务主管单位评价调查表附件2.docx
山东省民政厅
2023年8月11日
(此件主动公开)
编辑: 民政厅社会组织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