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7000000450218XQ/2023-00105 组配分类: 建议提案
主办单位: 省民政厅 制发日期: 2023-06-29

对省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第13010265号提案(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建设的建议)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3-06-30 1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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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省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

第13010265号提案的答复

 

肖培树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建设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城乡社区建设工作的关心关注。根据民政部门工作职责,现就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近年来,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社区治理工作,省民政厅立足自身职责,在完善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加强城市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提升社区服务质量、建立“五社联动”机制等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是完善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在2018年全省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实现全覆盖的基础上,以方便居民办事和活动为导向,推动各地按照“已建成城市社区不低于300平方米、新建城市社区不低于500平方米,且每百户村(居)民不低于30平方米”的标准,加强以党群服务中心为主体的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其中用于直接服务群众和开展活动的面积不低于70%。同时,在有条件的地方着力打造集公共服务、教育、医疗、养老、家政、健身、文化、公益等于一体的社区服务综合体,促进便民利民服务集聚集群发展、项目化系统化供给,让群众生活更加便捷。

二是加强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2018年,省民政厅、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出台《山东省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关于完善社区工作者薪酬体系的指导意见》,确立社区工作者“3岗18级”的等级序列,在全国率先提出参照事业单位工资水平确定社区工作者薪酬,并根据事业单位工资普调增资情况同步联动调整。去年以来,按照“每万城镇常住人口配备社区工作者不少于18人”的要求,指导各地按照每个区(市、县)达到核定总量70%以上的标准,加大社区工作者招录力度。目前,我省城市社区工作者已配备8万余人,是2021年的2倍。同时,采取集中轮训、示范培训、挂职锻炼、实训体悟等方式,抓实社区工作者培训,省民政厅每年举办社区工作者示范培训班,在东营市成立山东幸福家园社区学院,建立省、市、县三级社区工作者实训基地,不断提高社区工作者依法办事、执行政策和服务居民的能力。在全国城乡社区治理专项表彰中,我省获评全国先进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12个、优秀城乡社区工作者27名,总数居全国第一。

三是持续提升社区服务质量。去年,省民政厅、省委组织部、省卫生健康委等17个部门(单位)联合印发《2022年“新时代新社区新生活”服务质量提升行动方案》,扎实推进实施社区固本强基、养老服务、卫生服务、共建共治共享等14项专项行动,取得阶段性成效。今年3月,省民政厅等20个部门(单位)印发2023年行动方案,将专项行动增加到17项。4月20日,在济南市召开全省“新时代新社区新生活”服务质量提升行动推进会,推动各项行动任务扎实开展。4月底,制定出台了以群众满意度为主要衡量标准的《山东省城乡社区服务质量评价指标体系》(以下简称《指标体系》),有效引领和推动了社区服务水平的提升。

四是建立“五社联动”机制。在全省普遍建立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社区志愿服务、社区公益慈善资源联动机制,培育社区社会组织18.34万个,注册志愿服务队伍11万支,发展志愿者1743万人,设立社区基金1697支,推动各类资源互惠融合、优势互补,推动社区治理与服务提质增效,社区社会化、专业化、精细化服务水平显著提升。

下一步,我们将认真研究、吸纳您的意见建议,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持续加大社区工作者招录和薪酬保障力度。加大社区专职工作者统一招录力度,逐步将符合条件的专职网格员纳入社区工作者队伍管理,推动各地于2025年底前实现每万城镇常住人口拥有社区工作者不少于18人。督促各地按标准落实社区工作者“3岗18级”薪酬待遇,并完善动态调整机制。

二是不断加大社区工作者培训力度。继续实施社区工作者素质能力提升行动,每年举办全省社区工作者示范培训班,编制发布社区治理相关政策学习目录,开发设置社区治理相关政策解读系列课程。指导各地按规定对社区工作者每年至少轮训一次,加快打造一支数量充足、素质优良的社区工作者队伍,教育引导社区工作者扎根社区、服务群众。

三是开展社区服务质量评价。依据《指标体系》研究制定评分细则,并委托第三方对各地开展以群众满意度为主要衡量标准的社区服务质量评价工作,评价结果将以适当形式向各市和省直相关部门通报,推动全面提升社区服务质效。

四是完善志愿服务制度和工作体系。加快《山东省志愿服务条例》相关配套政策出台工作,制定有良好志愿服务记录的志愿者认定标准和认定办法,深化社区与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社区志愿者、社区公益慈善资源“五社联动”,引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基层治理。

再次感谢您对民政工作的关心,恳请继续给予帮助和支持

 

 

山东省民政厅

2023年6月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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