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社会组织服务平台建设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各市民政局:
现将《社会组织服务平台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山东省民政厅
2023年6月26日
社会组织服务平台建设三年行动计划
为加大社会组织培育和扶持力度,优化社会组织发展环境,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持续深化孵化基地建设与管理、培育、服务的共生发展,根据民政部《“十四五”社会组织发展规划》、省委省政府两办《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实施意见》和省民政厅、省委组织部等14部门《关于大力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的指导意见》部署要求,结合社会组织发展实际,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发展目标
充分挖掘和利用社会组织信息、技术、服务资源丰富和人才聚集等独特优势,在省、市、县(市、区)和街道建设一批示范带动作用强的社会组织服务平台,到2025年,通过单独建设或共享方式实现社会组织服务平台全覆盖,为创业社会组织提供有效服务和支撑载体,引导和支持社会组织规范发展、创新发展,带动社会组织集聚发展,努力构建全方位、深层次、高效率的社会组织孵化运行机制,积极实现社会组织的自我管理、自我完善、自我发展,更好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和多样化的民生服务需求。
二、重点任务
(一)推动服务平台建设
1.建设服务平台。统筹基层党政群机关、企事业单位资源和力量,依托党群服务中心、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综治中心、民政综合服务中心等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等平台,加大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创益园等社会组织服务平台建设力度,为社会组织开展活动提供场地支持、培育孵化、资金代管、人员培训等综合服务和指导支持。积极引导其他组织和单位为社会组织开展活动提供便利,实现融合联动、资源链接、平台共享。
2.时序进度安排。积极推进社会组织服务平台建设,逐年扩大覆盖范围。2023年底,济南、青岛、淄博、东营、烟台、潍坊、济宁、泰安、威海、临沂、德州、滨州等市50%以上的县(市、区)和街道实现覆盖;2024年底,上述各市所属县(市、区)和街道实现全覆盖。2025年底,实现市、县、街道社会组织服务平台全覆盖。
(二)强化枢纽组织建设
1.建设枢纽组织。鼓励在市、县(市、区)组建社会组织总会、社会组织发展促进会、社会组织发展服务中心等枢纽型社会组织。推动在街道(乡镇)成立社区社会组织联合会等枢纽型、支持型社会组织。完善发展机制,充分发挥枢纽型社会组织管理、服务、协调作用,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在社会治理中发挥积极作用。
2.时序进度安排。2023年底,全省各市所有街道和50%以上乡镇建立社区社会组织联合会等枢纽型社会组织。2023年底,济南、青岛、淄博、东营、烟台、潍坊、济宁、泰安、威海、临沂、德州、滨州等市50%以上的县(市、区)成立枢纽型社会组织;2024年底,上述各市县(市、区)全部成立枢纽型社会组织。2025年底,实现市、县、街道枢纽型组织全覆盖。
(三)完善平台服务内容
1.培育孵化。通过枢纽型社会组织,为备案类社区社会组织及萌芽期、初创期社会组织提供场地设备等基础设施及后勤保障、政策咨询、协助办理备案事项等综合服务。针对社会组织发展方向,定制特色孵化方案,进行系统培育和扶持,促进社会组织在孵化培育中成长壮大、良性发展。
2.提升能力。围绕解决群众关切和社区服务需求,对入驻社会组织开展系统或个性化指导和培训,引导入驻社会组织根据自身特色开展专业化服务,切实提升专业化服务、项目管理、品牌塑造能力。同时注重党建引领,发挥枢纽型社会组织党组织政治核心作用,确保正确方向,培育治理结构完善、诚信自律、创新发展、示范作用明显的现代社会组织。
3.整合资源。为入驻社会组织合理高效整合政府、企业、社区等各渠道资源配置,搭建互动平台,提供项目、资金、政策、人才等信息;指导入驻社会组织开展具体项目的策划与实施,通过定期沙龙、简报等形式开展经验交流分享,促进社会组织综合能力提升。
4.引导规范。推动社会组织规范化发展,指导社会组织建立健全以章程为核心的各项内部管理制度,健全法人治理结构,提升诚信自律能力,规范社会组织行为,并通过政策宣讲、线上线下培训等方式,鼓励、指导社会组织积极参与社会组织等级评估,发挥社会组织在推进社会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5.成果展示。展示本地不同领域、不同类型、不同时期的社会组织工作成果,大力宣扬社会组织作用成效、优秀案例和先进事迹,有效传递社会正能量,扩大社会组织影响力,为社会组织打造精品、创立品牌提供平台,努力营造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的良好氛围,突显社会组织在社会治理格局中的重要地位。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民政部门要高度重视社会组织服务平台建设及运营管理工作,细化推进措施,压实责任、狠抓落实。要主动争取当地党委和政府支持,把社会组织服务平台建设纳入各级社会组织工作协调议事机制工作内容,及时研究解决问题,充分发挥社会组织服务平台提升基层社会治理能力的积极作用。
(二)强化监督管理。各级民政部门要对投入运营后的社会组织服务平台和枢纽型社会组织加强指导,定期开展调研、检查、评估等工作,提升工作效能,全面掌握服务平台工作情况,及时总结典型经验和创新做法,营造良好的社会组织孵化环境和氛围。
各市应于每年10月30日前,将本市社会组织服务平台建设情况形成工作报告报省社会组织管理局。
编辑: 民政厅社会组织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