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7000000450218XQ/2023-00133 | 组配分类: | 建议提案 |
主办单位: | 省民政厅 | 制发日期: | 2023-06-15 |
对省十四届人大代表第20230054号建议(关于老人就餐自付金额的建议)的答复
对省十四届人大代表
第20230054号建议的答复
于海霞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老人就餐自付金额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养老服务工作的关心关注。根据民政部门工作职责,综合财政部门有关意见,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省聚焦解决老年人就餐这一“舌尖上的难题”,积极探索创新政策补助机制、建设运营模式、资源配置方式,大力推进助老食堂建设,打造老年人居家养老“幸福圈”。一是加强政策支持。2020年,省人大颁布实施《山东省养老服务条例》,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完善优惠扶持措施,因地制宜为农村老年人提供互助养老、日间照料、托养居住、配餐送餐等多样化养老服务。2021年,省政府出台《山东省“十四五”养老服务体系规划》,对推进城乡社区(村)助老食堂或老年助餐点建设提出明确要求。2022 年,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支持各地发展助老食堂。截至目前,全省共建有助老食堂8900处,已覆盖全省半数以上城乡社区,日服务老年人达30万人次。二是强化资金扶持。设立省级养老服务业专项补助资金,引导各地结合地方财力状况和助老食堂实际困难,采取多种补贴形式支持助老食堂发展。省级财政对每处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农村幸福院,每年分别给予12000元、6000到8000元运营奖补;鼓励各市统筹考虑助老食堂服务人次、运营质量等因素,对每处给予1万至10万元的差异化运营补贴,区分老年人的年龄、经济状况等因素给予一定餐费补贴。经了解,青岛市2022年优化完善了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措施,明确了助餐服务市级补助范围和标准,并指导各区(市)根据老年人年龄和自理能力,细化完善助餐服务政策,为老年人特别是高龄失能老年人提供更加优惠的助餐服务。三是创新运营模式。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探索建立财政补助、集体资助、社会捐赠、子女自助、志愿互助相结合的助老食堂可持续运营模式。近年来,各地聚焦老年人特别是农村老年人的养老需求,采取“财政补一点、集体筹一点、社会捐一点、子女掏一点”的“多元+”方式,积极打造政府扶得起、村里办得起、老人用得上、服务可持续的农村助老食堂模式,涌现出“沂南孝德基金”“荣成暖心食堂”“钢城幸福食堂”等经验做法,受到了广大老年人的一致好评。
诚如您提到的,农村老年人收入低,仅靠基本养老金无法负担助餐支出;养老“六助”服务最基本的是助餐服务,需要优先解决。下一步,我们将认真借鉴、吸收您的建议,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是继续鼓励各地根据各区域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助餐企业发展现状,采取改造、依托、辐射等方式,因地制宜发展助老食堂,惠及更多老年群体。到2023年底,全省城乡社区助老食堂达到1万家以上。二是聚焦农村助老食堂资金短缺、老年人就餐负担重等难题,推动各地整合政府补贴、集体投入、子女缴费、慈善捐赠等多元资金,最大限度减轻老年人就餐负担;及时总结推广各地有效经验做法,发挥示范带动作用。三是加大资金统筹力度,优化资金分配方式,进一步调动各级工作积极性,鼓励各地加大投入力度,引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完善养老服务供给,更好地满足老年人日益多样化的养老服务需求。
再次感谢您对养老服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山东省民政厅
2023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