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7000000450218XQ/2023-00156 组配分类: 建议提案
主办单位: 省民政厅 制发日期: 2023-06-14

对省十四届人大代表第20230791号建议(关于推动我省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建议)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3-06-15 1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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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省十四届人大代表

第20230791号建议的答复

 

李玲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推动我省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养老服务工作的关心关注。根据民政部门工作职责,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全省各级深入贯彻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加强政策扶持,增加服务供给,提升服务质量,推动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协同发展,初步建立起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一是加强政策支持。省级每年安排不少于5亿元养老服务专项资金,对养老设施建设运营、养老人才队伍建设等给予重点扶持,新建护理型床位补助标准提高到8000元—12000元,收住中度、重度失能老年人运营补贴每人每年分别提高到2400元、3600元。对中专以上毕业生入职养老行业给予1万元—2万元入职奖补,鼓励专业人才入职养老行业。积极帮助机构纾难解困,2020年以来全省累计向养老机构发放疫情防控专项补贴超过1.2亿元。推广无抵押“养老保障贷”,根据老年人入住合同确定贷款额度,累计向养老机构授信4.4亿元。二是提升机构服务水平。加强综合监管,省19部门联合发文建立养老服务跨部门综合监管机制,多部门联合开展养老领域非法集资整治、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食品安全管理、消防安全隐患排查、诈骗整治等专项行动。加强标准化管理,发布省级地方养老服务标准35个,《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基本规范》《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达标率达到100%。三是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出台院校设立养老服务相关专业奖补、大中专毕业生入职养老服务一次性奖补等政策,全省设立养老专业的院校达到275所,在校生23.7万人,数量均居全国第一位。将养老机构管理人员、服务人员培训纳入职业能力提升计划,近年来全省累计培训各类养老服务与管理人员28万人次。四是推动事业产业协同发展。深化公办养老机构改革,按照“宜公则公、宜民则民”原则,推动具备条件的公办养老机构实行委托运营或转制为国有企业,全省实行委托运营的公办养老机构占比提高到59%。鼓励专业养老服务组织连锁化、规模化、品牌化运营社区养老服务设施,2022年在全省选树40家连锁化、规模化、品牌化示范性机构,发挥示范引导作用,形成规模效应。加强地区间的交流与合作,连续4年举办对话山东—中日康养产业交流会,连续举办7届中国山东·青岛国际康养产业博览会、4届养老服务人才政校企对接交流会。

下一步,我们将认真借鉴、吸收您的意见建议,重点做好以下工作:进一步健全财政补贴、队伍建设等方面的支持政策,引导社会参与,破解发展难题。二是加大养老工作宣传力度,多渠道开展宣传教育活动,积极引导社会公众转变传统的养老观念。加大对养老护理员的表彰选树力度,提升从业人员的社会地位和归属感。三是进一步加强人才培养,继续实施养老服务人才能力提升工程,年内培训养老服务人员不少于4万人次。继续实施院校设立养老专业奖补制度、大中专毕业生入职奖补制度,鼓励院校培养专业人才,吸引专业人才加入。四是支持专业养老服务组织连锁化、规模化、品牌化运营养老服务设施,培育智慧养老、健康养老、养生养老、旅居养老等多元业态,形成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协同发展的格局。

再次感谢您对养老服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山东省民政厅

2023年6月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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