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7000000450218XQ/2023-00140 组配分类: 建议提案
主办单位: 省民政厅 制发日期: 2023-06-14

对省十四届人大代表第20230432号建议(关于规划建设康养示范社区的建议)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3-06-15 1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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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省十四届人大代表

第20230432号建议的答复

 

张健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规划建设康养示范社区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养老服务工作的关心关注。根据民政部门工作职责,综合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卫生健康委有关意见,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全省各级民政部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老龄和养老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加强政策引导,增加服务供给,加快构建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一是加强政策引导。近年来,省委、省政府将养老工作纳入“十四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把医养健康产业纳入全省新旧动能转换“十强产业”,省人大常委会颁布实施《山东省养老服务条例》,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山东省“十四五”养老服务体系规划》《关于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都对构建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作出了具体安排部署。强化要素支撑。加大资金、税费、金融信贷等方面的支持力度,整合要素资源,引导社会参与。资金扶持方面,从2014年起省级设立养老服务专项资金,支持建设和运营养老服务设施,各级财政累计投入养老项目补助资金88.4亿元。税费减免方面,对符合条件的养老服务机构减税降费,落实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政策,养老机构用电、用水、用气、用热享受居民价格。三是推动医养康养结合。积极争创全国唯一一个医养结合示范省,探索形成医中有养、养中有医、医养一体等多种医养模式。印发《山东省加快推进医养结合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明确提出“大力发展居家社区医养结合服务”“开展老年人居家医疗服务,推动‘互联网+护理服务’,将护理服务延伸至社区和家庭”。加快完善医养结合示范,出台《山东省社区医养结合服务基本规范》《山东省居家医养结合服务指南》等地方标准,进一步规范居家社区医养结合服务流程和标准。推动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明确5大类49项服务项目,全省组建家庭医生服务团队达3.35万个,65岁及以上老年人签约服务率达86.3%。四是增加有效供给。围绕老年人的居家社区养老需求,大力发展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全省共发展城市社区养老服务设施10305处、助老食堂8900处,发展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信息平台117处。探索“志愿服务+”“物业+”等发展模式,鼓励物业企业、医疗机构、社会组织等积极参与居家社区养老服务。

下一步,我们将认真借鉴、吸收您的意见建议,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充分发挥养老服务联席会议作用,加强各部门协作配合,积极推进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战略落实落地。二是积极做好政策扶持,不断优化资金补助、土地保障、税费减免、融资支持等要素支持,全面落实租金、税收、保险、金融等方面的扶持政策,进一步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切实激发市场活力,积极利用国家开发银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贷款,鼓励银行机构开发适合养老行业特点的金融信贷产品,推广实施“养老保障贷”,创新担保方式,给予利率优惠。三是强化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运营效能。积极推广青岛市经验做法,以医养结合型养老机构为主体,连锁托管辖区内的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发展“家庭养老床位”,推动专业养老服务向社区和家庭延伸。提升连锁化、规模化、品牌化水平,支持连锁化托管运营城乡养老服务设施。四是加强探索创新,深化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试点,统筹各类要素资源,鼓励更多养老企业、社会组织、医疗机构、家政公司、物业企业参与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促进养老服务与文化、旅游、体育、教育、养生、健康等行业融合发展,不断打造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发展康养社区新样板。

再次感谢您对养老工作的关心、关注和支持!

 

 

山东省民政厅

2023年6月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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