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7000000450218XQ/2023-00143 | 组配分类: | 建议提案 |
| 主办单位: | 省民政厅 | 制发日期: | 2023-06-13 |
对省十四届人大代表第20230451号建议(关于加强农村“空巢老人”养老问题的建议)的答复
对省十四届人大代表
第20230451号建议的答复
高子美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农村“空巢老人”养老问题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养老服务工作的关心关注。根据民政部门工作职责,综合省财政厅有关意见,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全省各级民政部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老龄和养老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立足山东省情,聚焦服务需求,细化推进措施,不断加强农村“空巢老人”养老服务工作。一是加强顶层设计。2013年以来,省政府先后出台推进养老工作的文件6个,都把农村养老作为重点领域大力推动。2020年3月,省人大颁布《山东省养老服务条例》,为加强农村养老工作提供了法治保障。2021年9月,省民政厅等12部门印发《关于加强农村养老工作的指导意见》,提出27条具体推进措施。二是强化关爱服务。认真贯彻落实民政部等9部委《关于开展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的指导意见》,印发《关于开展特殊困难老年人摸排工作的通知》,组织各地对包括农村“空巢老人”在内的特殊困难老年人开展精准摸排,按照重点、次重点、一般三类人群,分别标记红、黄、绿,实行分类分层管理。全省8514名农村留守老年人全部确立帮包责任人,建立关爱服务台账。重点加强对失能、独居、高龄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注重分类管理,建立服务台账,加大巡访频次,强化个性化关爱。三是优化政策扶持。加大资金、税费、金融信贷等方面的支持力度,整合要素资源,引导社会参与。资金扶持方面,将敬老院、幸福院建设运营纳入省级养老服务业专项资金补助范围,省级对敬老院新增护理型床位补助8000—12000元,改造提升护理型床位补助2400—3600元,按照农村幸福院等级发放6000—8000元的运营奖补。金融信贷方面,积极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政府引导基金、股权投资等开展市场化运营,16个养老领域PPP项目纳入财政部管理库,政府前期投入13亿元,预计吸引撬动社会资本投入192亿元。在全省推广无抵押“养老保障贷”,根据老年人入住合同确定贷款额度,累计向养老机构授信4.4亿元。四是健全服务设施。坚持政府、社会、集体、个人协同发力,发展增量、盘活存量、提高质量,建立健全农村养老服务设施体系,全省建有农村敬老院911处,农村幸福院12751处、农村养老周转房4242套,助老食堂8900余处。五是健全人才建设。近年来省级共安排3500万元支持院校设立养老专业,全省设立养老及相关专业的院校达到275所,在校生23.7万人。设置毕业生入职养老服务补贴、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等级奖补等,吸引更多专业人才加入养老服务行业。加大激励褒扬力度,开展养老领域“齐鲁和谐使者”评选工作,入选者享受省政府津贴,先后有155名从业人员入选。
下一步,我们将认真借鉴、吸收您的意见建议,坚持政策统领,强化资金扶持,提升服务水平,切实提高农村“空巢老人”幸福感、获得感、安全感。一是健全养老服务政策。认真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强新时代老龄工作的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等政策文件,定期召开省级养老服务联席会议,明确工作目标、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研究解决遇到的困难问题,切实推动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二是加大扶持力度。认真贯彻执行省级养老服务业专项资金补助政策,确保符合条件的乡镇敬老院、农村幸福院“应奖尽奖”“应补尽补”。不断完善农村养老扶持政策,优化农村养老服务供给,健全“政府扶得起、村里办的起、老人用的上、服务可持续”的农村养老服务长效运行机制。三是加强关爱服务。持续指导各地做好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通过上门探视、电话问询、邻里互助、志愿服务等多种方式强化巡访关爱。大力发展志愿和慈善助老服务,充分利用各级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卫生医疗机构、社会工作站、养老服务机构等阵地平台,以高龄、独居、失能、留守老年人为重点,实施“情暖夕阳红”助老志愿服务行动。四是加强工作创新。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做法,探索建立困难重度失能农村老年人集中供养制度。鼓励各地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积极探索为经济困难家庭生活不能自理老年人提供走访探视、生活照料、心理慰藉等方面服务。
再次感谢您对养老工作的关心、关注和支持!
山东省民政厅
2023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