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3年巩固拓展民政领域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的通知
鲁民函〔2023〕35号
各市民政局,厅机关各处(室、局),厅属各单位:
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安排,深入实施山东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努力为新时代社会主义现代化强省建设贡献更多民政力量,现就做好2023年巩固拓展民政领域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通知如下:
一、不断强化有效衔接政治责任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和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推进乡村振兴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提高政治站位,全面履行民政部门职责使命。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的若干措施》《关于做好2023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文件要求,推动过渡期内各项政策衔接到位。全力做好2022年度有效衔接考核评估发现问题整改,确保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更加牢靠。充分发挥民政部门作用,助力脱贫攻坚。
二、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
(一)增强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效能。认真落实民政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的通知》和省有关政策,强化低保扩围增效,进一步规范低保准入条件,优化低保审核确认流程,确保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应保尽保、应救尽救。省级出台《山东省因病致贫重病患者认定办法》,各地制定实施办法,建立因病致贫重病患者依申请救助机制。加强与乡村振兴防止返贫机制有效衔接,深化社会救助兜底脱贫成果长效机制,及时将符合条件的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纳入农村低保或特困救助供养范围,做好无劳动能力监测对象的兜底保障工作。不断完善临时救助制度,全面实现由急难发生地实施临时救助,提高制度可及性和救助时效性。落实困难群众救助保障标准动态调整机制,进一步缩小城乡低保标准差距。
(二)做好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和分层分类救助帮扶。落实社会救助政策主动告知、对象主动发现、信息主动公开“三主动”工作机制,总结推广各地多维精准识别经验做法。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省级制定《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的意见》《山东省社会救助信息共享和数据利用管理办法》,各地配套出台有关文件,完善动态监测信息平台,拓展功能应用。强化风险预警,定期与乡村振兴、医保、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开展信息共享和数据比对,筛查存在返贫致贫风险人员,实地开展查访核实,及时将符合条件人员纳入保障范围。配合其他社会救助职能部门做好专项救助工作。深化政府救助与慈善帮扶衔接机制,加强慈善力量帮扶。
(三)加强农村老年人服务保障。省级出台加强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实施方案,聚焦农村独居、留守、失能等特殊困难老年人,统筹利用各方资源,定期开展探访关爱服务。优化敬老院服务功能,支持具备条件的乡镇敬老院升级为乡镇区域养老服务中心,年底前乡镇区域养老服务中心覆盖率达到90%以上。深入实施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年内改造不少于3万户。推动城乡社区助老食堂建设,年内城乡社区助老食堂达到1万家以上。配合发展改革部门实施公办养老机构改造提升项目,提升公办养老机构照护能力。加强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管理,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管理工作的意见》,持续提升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规范化水平,维护特困人员合法权益。严格落实特困老年人集中供养、经济困难老年人补贴等制度,确保失能特困老年人集中供养率达到60%以上。
(四)加大孤困儿童服务保障力度。落实孤困儿童主动发现和价格补贴联动机制,落实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认定申请受理“跨省通办”和重点困境儿童资格认定申请“全省通办”,持续提升服务质效。实施“孤儿医疗康复明天计划”“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助学工程、“护佑健康”孤困儿童大病保险等助医助学项目,开展“儿童福利机构精准化管理、精细化服务质量提升年行动”,积极争创全国儿童福利机构高质量发展实践基地。引导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工作。
(五)提升残疾人福利保障水平。做好残疾人两项补贴资格认定“跨省通办”“全程网办”,为残疾人申领两项补贴提供便利服务。整合民政、卫生健康、退役军人事务、残联等部门资源力量,部署开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三年融合行动,通过与精神卫生机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优抚医院等服务对接、场地共用、资源共享模式,推动精神障碍社区康复工作创新发展。
三、助力推进乡村振兴
(一)扎实推进民政领域乡村建设和乡村治理。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十四五”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民政部《关于健全完善村级综合服务功能的意见》,加强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解决好服务搬迁群众“最后一公里”的问题。不断满足村(社区)居民生活需求、提高生活品质。健全基层党组织领导的基层群众自治机制,完善村(居)民自治组织体系,拓宽居民群众有序参与城乡社区治理渠道,鼓励运用信息化手段,探索开展村民在线议事、在线监督。将村庄规划纳入村级议事协商目录,深化拓展为基层减负工作成果,深入推进规范村级组织工作事务、机制牌子和证明事项工作,常态化推进村民自治领域扫黑除恶斗争。
(二)加强乡村地区区划地名管理。规范优化乡村地区行政区划设置,对村(社区)建制调整需跨乡镇(街道)的,严格按照《行政区划管理条例》及其实施办法、民政部《关于严格规范村民委员会调整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执行,务必依法先行履行行政区划调整程序。持续深化乡村地名服务提升行动,不断健全乡村地名标志体系,加强乡村地名文化保护,更好发挥服务乡村建设和乡村治理作用。
(三)深入推进婚丧习俗改革。打造“海誓山盟”婚俗服务品牌、“礼安齐鲁”丧俗改革品牌。推进“反对浪费、文明办事”移风易俗专项行动,组织各级开展红白理事会培训,提升红白理事会成员政策宣传引导能力和为民服务水平。加强节地生态公益性安葬(放)设施建设,建设既符合节地生态发展方向,又符合群众实际要求的安葬(放)设施,不断满足基本安葬需求,全省新建、改(扩)建节地生态公益性安葬(放)设施500处。
(四)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发挥作用。深入开展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结对帮扶行动和社会组织乡村行主题活动,制定《关于动员引导万家社会组织助力乡村振兴的实施方案》,举办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培训班。充分利用省级社会组织发展资金,实施一批社会组织“双服务”项目。将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情况纳入等级评估内容,调动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积极性。动员引导慈善组织结合自身宗旨和业务范围,积极开展支持乡村振兴的慈善活动。在我省第八届“山东慈善奖”评选中,动员各市和有关单位推荐在乡村振兴等方面作出贡献的单位、个人、爱心团队、慈善项目及慈善信托。实现全省乡镇(街道)社工站全覆盖,每个社工站至少配备2名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打造农村社会工作典型示范站,吸引更多社会工作人才扎根乡村,提供专业服务。
四、加大有效衔接保障支撑力度
加强民政领域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的组织领导,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深入挖掘各地在巩固拓展民政领域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中涌现出来的好经验好做法,通过民政部门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以及新闻发布、媒体宣传等方式,深入开展宣传推介,深入宣传民政领域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推进乡村振兴等方面的新进展、新成效。注重发挥专家学者作用,为推动有效衔接、强化兜底保障等献计献策。加大对20个省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支持力度,继续实施“情暖夕阳”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关爱项目。按要求做好民政系统挂职干部、驻村第一书记及工作队轮换选派、管理服务和考核工作,鼓励引导挂职干部积极投身乡村振兴事业。
山东省民政厅
2023年4月21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