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持续深入全面贯彻实施国务院《地名管理条例》,根据省民政厅2023年倾力打造“为民民政”、“品牌民政”、“活力民政”、“实干民政”、“整体民政”、“忠诚民政”的总体要求和加强地名管理服务的重点工作安排,济宁市结合实际,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地名管理服务示范村(社区)镇(乡、街道)”创建活动,旨在进一步推动地名管理改革创新,持续提升地名管理服务水平,充分发挥地名在服务济宁市高质量发展中的基础性作用,营造大抓基层、促进乡村振兴的浓厚氛围。
创建活动从地名管理规范、地名标志设置科学、地名文化传承形式丰富、地名文化遗产保护措施落地落实、地名管理保障工作到位五个方面明确了16条创建标准,创建标准既力求发挥规范地名管理服务的引导作用,又切合实际,便于操作和落实。在创建要求中,重点强调了调动县级和乡镇政府的积极性,发挥县级地名委员会的综合协调和地名委员会成员单位的作用,努力形成地名管理服务提升党委政府主导、主管部门主抓、责任部门靠上、社会力量跟进的全面抓、大促进、大提升的工作格局。
(济宁市民政局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