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聚焦民政领域开展志愿服务。各地民政部门要以传承和弘扬雷锋精神为主题,以城乡社区和各类民政服务机构为依托,广泛开展学雷锋志愿服务活动,使民政领域成为传承和弘扬雷锋精神的重要阵地。要充分发挥民政系统党员干部示范带头作用,吸引社会公众加入志愿者队伍,不断壮大民政领域志愿者队伍规模。要聚焦各类民政服务对象,尤其是救助对象等困难群体、“一老一小”等特殊群体,常态化开展针对性的志愿服务活动,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改善生活状况,在暖人心的服务中将学雷锋真正落到实处。要结合实际开展民政领域志愿服务先进典型、工作案例等推选活动,持续开展典型宣传,总结推广先进经验,逐步形成覆盖各项民政业务的志愿服务品牌体系,充分发挥志愿服务在民政工作中的积极促进作用。
(二)持续推动志愿服务创新发展。各地民政部门要创新志愿服务的方式方法,积极推广应用项目化运作、“菜单式”志愿服务等服务模式,探索运用“五社联动”机制,着力提升志愿服务的规范化、专业化、社会化水平,建立志愿服务长效机制。要加强志愿服务能力建设,建立健全志愿服务培训体系,引导志愿服务组织和各类民政服务机构规范服务流程、完善服务标准、提升服务质量。要积极推广应用全国志愿服务信息系统,推动志愿服务与互联网深度融合,进一步提升志愿服务信息化水平。要全面开展志愿服务记录与证明抽查,健全志愿服务事中事后监管机制,引导志愿者、志愿服务组织按照《志愿服务条例》规定,规范有序开展志愿服务,推动志愿服务高质量发展。
(三)切实加强志愿服务保障支持。各地民政部门要立足民政部门职责,加强与宣传部门、文明办和其他相关部门的协作配合,积极为志愿服务提供保障支持,创造良好条件。要加快《志愿服务条例》配套政策法规建设,进一步健全志愿服务供需对接、志愿服务激励回馈、保险保障、志愿服务数据信息归集等方面制度机制,加快完善志愿服务标准体系,为志愿服务发展提供制度保障。要大力培育发展志愿服务组织,持续做好志愿服务组织标识工作,引导志愿服务组织向社会亮明身份。要依托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乡镇(街道)社工站等广泛设立志愿服务站点,拓展群众身边的志愿服务参与平台。要加大政府购买志愿服务运营管理和资助力度,动员引导公益慈善资源支持志愿服务活动,探索志愿者礼遇办法,不断强化志愿服务的激励保障,让学习雷锋精神在祖国大地蔚然成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