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青岛市民政局根据省民政厅部署,围绕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这一主线,以昂扬奋发的朝气、攻坚克难的勇气、开拓进取的锐气,实施“1+5+3”社会组织提升工程,促进全市社会组织融入中国式现代化的青岛实践。
一、坚持党建引领一个中心,打造“岛城红帆”党建品牌
(一)落实“两个覆盖”要求,夯实社会组织党建基础。严格落实党建“三同步”工作要求,“党建入章”率达到100%,从党政机关退休干部中择优选取党建工作指导员25名,推动党的组织和工作从“有形覆盖”向“有效覆盖”转变。以制度化为抓手,会同青岛市委组织部等部门印发《青岛市社会组织负责人人选审核办法》,规范全市各级各类社会组织负责人人选审核。
(二)推动“一支部一品牌”,加强党组织规范化建设。突出典型带动作用,每年印发《社会组织党建创新案例》,目前已指导57家社会组织党组织完成品牌创建,形成“抓创建促党建、以示范带全盘”的局面。印发《直属社会组织党组织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实施意见》,评选三星级以上党支部52家,确定党建工作示范点10家,进一步促进了党组织对标提升、晋位升级。青岛市慈善总会等9家社会组织获评全省社会组织标杆。
(三)支持工青妇等组织建设,探索党建工作新模式。截至目前,全市社会组织中已成立工会联合会3家,建立工会278家,覆盖职工10万余人,建立团组织20余家,建立妇联组织10家。协调青岛市总工会,投资50万元,依托青岛市社会组织总会等社会组织建立社会组织工会会员共享之家,为广大会员提供集阅读、康养、健身、休闲于一体的活动场所。
二、五位一体落实专项整治,塑强社会组织竞争优势
(一)持续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通过召开会议、印发文件、宣传报道等,营造全社会抵制非法社会组织活动的良好氛围。全市共打击非法社会组织72家,其中“工业碳中和产业协作中心”等5家非法社会组织被依法取缔,有效净化社会组织发展环境。
(二)深入清理“僵尸型”社会组织。建立“僵尸型”社会组织台账,明确分类处置措施,摸排清理“僵尸型”社会组织468家,社会组织队伍进一步净化。建立“僵尸型”社会组织整治长效机制,将年报作为梳理“僵尸型”社会组织的重点,规定完成时限,确保“僵尸型”社会组织常态化清理整治工作顺利开展。
(三)持续整治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与发改委等七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开展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整治违规收费行为。312家行业协会商会按照“能免则免、能减则减”原则,主动减免和降低收费共计1060万元,直接惠及9735家会员企业。
(四)有序开展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专项整治。联合业务主管单位共同推进专项整治工作。全市2282家社会团体全部实现自查自纠,抽查检查540家,处置违规设立分支机构的社会团体2家。将专项整治纳入今后的年报报送、“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中,形成长效监管机制。
(五)长效推动社会服务机构非营利监管专项行动。组织全市7916家社会服务机构就非营利情况开展自查自纠,动员业务主管单位同步跟进监管,对71家市级社会服务机构开展非营利专项整治情况进行实地检查和审计。整治行动结束后,及时开展政策解读,建立与业务主管单位的协同推进常态化机制。
三、突出作用发挥三条路径,推动社会组织融入发展大局
(一)服务中心大局。出台《关于推动社会组织进一步助力高校毕业生等群体就业工作的通知》,全市社会组织及其会员单位共发布招聘岗位5159个,有力助推高校毕业生就业。172家市级社会组织响应号召参与疫情防控,捐赠款物7400余万元。
(二)助力经济发展。青岛市社会组织总会等28家社会组织依法设立专业化招商公司开展招商,青岛市机器人产业协会等30余家社会组织围绕24条产业链带领本行业重点企业开展各类交流合作,签约合同金额超十亿元。174家社会组织人民调解委员会化解矛盾346例,涉案金额1.1亿元。
(三)参与社会治理。印发《关于动员引导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的实施方案》,社会组织实施乡村振兴帮扶项目和活动631个,投入资金1.24亿元,其中425家参与东西部协作,累计捐赠款物6305.74万元。会同文明办印发《关于引导推动社区社会组织广泛参与新时代文明实践活动的通知》,动员社会组织宣传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开展便民服务,组织文体活动等,推动社区社会组织有效参与社会治理。1.9万家社区社会组织,投入资金1073万元,开展公益创投项目383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