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有关要求
(一)精心组织。各地民政部门要强化组织领导,统筹部署社会工作宣传与社会工作服务实践,制定活动方案,周密组织实施。通过宣传活动,进一步探索形成稳定有效的社会工作助力未成年人保护和老年人服务机制,打造关爱“一小一老”坚实可靠的专业队伍、稳定可及的专业服务、广泛浓厚的支持氛围,显著提升基层未成年人保护和老年人服务成效。要引导各级社会工作行业组织充分发挥作用,联动广大社会工作者、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和高校社会工作院系、在校师生,围绕宣传主题开展研讨交流、规划指导、项目推介、信息发布等活动。发展基础好、有特色的地方,要联合有关部门、群团组织开展宣传,推动相关领域社会工作发展。
(二)突出特色。各地民政部门要紧扣社会工作特点,回应社会工作发展需求,在方案设计上,结合社会公众、服务对象和从业人员等不同群体特点和需求,分群体、分类别进行宣传策划。在活动内容上,要切实将社会工作宣传普及与提升社会工作服务品质、满足人民群众服务需求有机结合。在活动形式上,要创新宣传手段、扩大宣传范围,多渠道开展宣传活动,推动形成人人关心、支持社会工作的良好氛围。
(三)严格管理。各地民政部门要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持节俭高效原则,提前做好风险预估和风险防控,选择安全、合理的方式进行活动宣传。
各省级民政部门、有关全国性社会组织要在宣传活动结束后及时做好总结,并于4月30日前将总结材料报送民政部慈善事业促进和社会工作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