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公墓管理,促进殡葬改革,保护土地资源和生态环境,根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山东省殡葬管理规定》和《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 号)等有关规定,我们对《山东省公墓管理办法》(鲁民〔2018〕32号)进行了修订,研究起草了《山东省公墓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时间截止2023年12月14日。反馈方式如下: 1.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电子邮箱:sdmzshswc@shandong.cn,请在邮件名称注明“《山东省公墓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字样。 2.通过信函方式邮寄至: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南新街1号(邮政编码:250012),请在信封上注明“《山东省公墓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字样。
山东省民政厅 2023年12月8日 附件:1. 《山东省公墓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doc 2. 政策解读《山东省公墓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doc 结果反馈:公开征求意见期间,未收到公众提交的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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