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关于积极发展老年助餐服务的实施意见》

发布日期:2023-12-29 09:32 来源:养老服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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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积极推动老年助餐服务发展,省民政厅等11部门联合出台了《关于积极发展老年助餐服务的实施意见》 (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现就《实施意见》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老年人助餐工作。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走进社区,考察老年助餐服务工作。今年10月10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积极发展老年助餐服务行动方案》,要求把发展老年助餐服务作为为民办实事重要内容,紧密结合各地实际,积极稳妥、因地制宜发展老年助餐服务,采取倾斜性措施支持农村地区扩大服务供给。民政部等11部门联合印发了《积极发展老年助餐服务行动方案》(民发〔2023〕58号),从6个方面提出18条具体措施,系统部署安排老年助餐工作。

近年来,各地聚焦老年人就餐需求,大力发展多种形式的老年助餐服务,发展老年食堂1.2万处,探索出政府补助、集体资助、慈善捐助、老人和子女自助、生产辅助等多元化、可持续发展模式。但是,伴随老年助餐工作的推进,也出现了名称不规范、可持续发展机制不健全、服务质量参差不齐等问题,亟需我们坚持问题导向,在省级层面制定出台《实施意见》,加强政策引导,规范开展服务,促进老年助餐服务方便可及、经济实惠、安全可靠、可持续发展。

二、主要内容及创新点

《实施意见》按照国家文件部署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明确了我省发展老年助餐服务的总体要求、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

(一)明确分步走实施步骤。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结合我省老年助餐发展现状,明确从现在到2026年的任务目标,到2025年底,老年助餐服务进一步向社区延伸,服务扩面增量实现新突破;到2026年年底前,全省城乡社区老年助餐服务网络更加完善,可持续发展能力得到巩固。

(二)实施多元化发展路径。充分考虑各地工作基础差异、财力差异,坚持走多模式、特色化、可持续发展的路径。一是突出设施配建灵活性,鼓励各地通过依托配建、辐射带动、 新建改建“三个一批”,多渠道增加老年助餐服务设施;二是突出需求保障多元化,根据老年人经济状况、身体状况、年龄状况,分类开展老年助餐服务,实行差异化优惠,加强农村地区老年助餐服务;三是突出助餐发展可持续,采取党组织领办、企业连锁运营、慈善志愿助力等多种运营模式,统筹多方资源,加强模式创新,打造市场运作、多方参与、共建共享、持续发展的助餐服务模式;四是突出助餐服务高质量,通过加强规范服务、安全管理和智能服务,提升老年助餐服务的标准化、规范化、智慧化水平。

(三)实行全要素扶持保障。从设施场地、税费优惠、财政支持、人力保障、工作激励五个方面加大支持力度。将老年助餐服务列入列入申报国家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激励地区、省级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提升行动项目重要指标,每年选树一批特色鲜明、带动力强、示范效应突出的城乡老年助餐服务机构和优质服务品牌;各地根据老年人需求、助餐服务开展情况,安排一定数量的老年助餐类公益性岗位。

(四)强化实效性发展导向。建立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社会参与、家庭尽责的老年助餐服务工作机制,实行部门分工清单化,明确民政、发改等11个部门的具体职责和分工,形成工作合力。明确提出各地要充分考虑辖区老年人数量和用餐需求,充分考虑城市和农村的差异,坚持实事求是、因需而建,力戒形式主义,避免资源浪费,坚决防止“一哄而上”“一刀切”“齐步走”。

        【原文链接】http://mzt.shandong.gov.cn/art/2023/12/29/art_101948_1032169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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