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民便函 〔2023〕42号
省直各部门、单位,各全省性社会组织,各市民政局:
根据《社会组织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办法》(国评组发 〔2022〕3号)和《山东省功勋荣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规范社会组织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通知》(鲁功勋办〔2023〕3号,以下简称《通知》)等规定,为做好全省2024年度社会组织评比达标表彰项目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在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依法登记的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拟于2024年度主办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
二、申报资格条件
申请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社会组织,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遵纪守法、运作规范,组织机构健全、内部制度完善;
(二)没有不按照规定时限和要求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年度工作报告的情形;
(三)评估等级为4A及以上且在有效期内;
(四)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实行独立会计核算,有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所必需的经费;
(五)最近3年未受到行政处罚;
(六)最近3年未被列入社会组织活动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七)最近5年未受到不得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或者取消评优评先资格的处理。
三、申报内容和程序
评比达标表彰项目申报内容包括:活动名称、主办单位、理由依据、评选范围、参评总数、评选名额、奖项设置、评选条件、评选程序、奖励办法、经费来源和表彰形式等。提出申请的社会组织,应当制定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实施方案(方案内容包括活动的必要性、可行性、预期成效及前述所列申报内容),填报《社会组织评比达标表彰项目申报表》(见附件),连同实施方案及主办单位的章程、资格条件相关材料,区分以下情况履行申报手续:
(一)实行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双重负责管理体制的全省性社会组织,应当按章程规定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同意后,由业务主管单位向省民政厅提出申请;
(二)直接登记和脱钩后的全省性社会组织,应当按章程规定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行业管理部门同意后,由行业管理部门向省民政厅提出申请;
(三)在市、县(市、区)登记的社会组织申报评比达标表彰项目,参照上述程序由市级民政部门审核后向省民政厅提出申请。
宗旨和业务范围相近的全省性社会组织可以联合申报。联合申报的各社会组织均应符合申请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资格条件,并推选其中一家社会组织牵头履行申报手续。
四、申报要求和数量
(一)全省性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及各市民政部门要聚焦省委、省政府中心工作和新时代现代化强省建设需要,加强对社会组织申报评比达标表彰项目的审核把关,坚持服务中心大局,体现先进性、代表性和时代性。
(二)社会组织评比达标表彰纳入省级工作部门评比达标表彰项目限额内管理。全省性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及各市民政部门要正确领会《通知》精神,从严筛选和把控社会组织评比达标表彰项目数量,每个部门、单位申报数量最多不超过1个,防止盲目申报。申报材料请于2024年1月8日前报送至省民政厅,省民政厅将通过专家评审等程序进行初审,从中推荐1-2个社会组织评比达标表彰项目报省委、省政府审批。
(三)各有关部门、单位要督促社会组织严格按照省委、省政府批准的项目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未经批准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省民政厅和有关部门将按照《社会组织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办法》(国评组发〔2022〕3号)和《通知》规定,严肃追究责任。
山东省民政厅
2023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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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山东省社会组织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