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适用范围
涉及的内容:适用于全省性社会组织申请认定慈善组织属性
适用对象:法人
二、事项审查类型
前审后批
三、审批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201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3号)第十条第二款 本法公布前已经设立的基金会、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非营利性组织,可以向其登记的民政部门申请认定为慈善组织,民政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决定。符合慈善组织条件的,予以认定并向社会公告;不符合慈善组织条件的,不予认定并书面说明理由。
(二)《慈善组织认定办法》(2016年民政部令第58号)。
四、受理机构
山东省民政厅
五、决定机构
山东省民政厅
六、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七、申请条件
(一)申请时具备相应的社会组织法人登记条件;
(二)以开展慈善活动为宗旨,业务范围符合《慈善法》第三条的规定;申请时的上一年度慈善活动的年度支出和管理费用符合国务院民政部门关于慈善组织的规定;
(三)不以营利为目的,收益和营运结余全部用于章程规定的慈善目的;财产及其孳息没有在发起人、捐赠人或者本组织成员中分配;章程中有关于剩余财产转给目的相同或者相近的其他慈善组织的规定;
(四)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和合理的薪酬制度。
八、禁止性要求
(一)有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规定的不得担任慈善组织负责人的情形的;
(二)申请前二年内受过行政处罚的;
(三)申请时被民政部门列入异常名录或失信黑名单的。
(四)有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国家政策行为的。
九、申请材料目录
(一)申请认定慈善组织的基金会,须提交以下材料(原件,一式两份):
1、《慈善组织认定申请书》;
2、《慈善组织认定符合有关规定的承诺书》;
3、履行内部程序,召开会议形成的会议纪要;
社会团体应当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并形成会议决议。决策机构会议应当符合该组织章程规定的到会人数。
(二)申请认定为慈善组织的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除上述规定的材料外,还须提交以下材料(原件,一式两份):
1、关于申请理由、慈善宗旨、开展慈善活动等情况的说明;
2、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基金会除外);
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审计报告是含慈善活动年度支出和管理费用的专项审计。其支出比例应当符合有关规定。
(三)社会组织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原件,一份)。
十、申请接收
申请方式:网上申请
联系电话:0531-86073254/86026354
办公地址: 济南市市中区站前街9号1号楼4层
十一、办理基本流程
申请—受理—初审—审核—批准—办结
十二、办理方式
网上预审、纸质递送、网上办结
十三、办结时限
法定时限:20工作日
承诺期限:20工作日
十四、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十五、审批结果
对予以认定的对象换发标有慈善组织属性的法人登记证书;对不予认定的对象书面说明理由。
十六、结果送达
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日内送达
送达方式:当场送达 快递送达
十七、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
(一)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申请人有依法取得认定的平等权利,行政机关不得歧视。
(二)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的,行政机关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相关材料。
(三)申请人申请认定,应当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十八、咨询途径
咨询电话:0531-86073254/86026354
十九、监督投诉渠道
电话投诉:0531-82083195
二十、办公地址和时间
办公地址:济南市市中区站前街9号1号楼4层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二十一、办理进程和结果公开查询
咨询电话:0531-86073254/86026354
网上查询:mzt.shandong.gov.cn/sdnp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