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适用范围
涉及的内容:慈善组织在公开募捐活动前将募捐方案向民政部门备案。
适用对象:法人
二、事项审查类型
备案
三、服务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201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3号)第二十四条 开展公开募捐,应当制定募捐方案。募捐方案包括募捐目的、起止时间和地域、活动负责人姓名和办公地址、接受捐赠方式、银行账户、受益人、募得款物用途、募捐成本、剩余财产的处理等。募捐方案应当在开展募捐活动前报慈善组织登记的民政部门备案。
(二)《慈善组织公开募捐管理办法》(2016年民政部令第59号)第十一条 慈善组织应当在开展公开募捐活动的十日前将募捐方案报送登记的民政部门备案。材料齐备的,民政部门应当即时受理,对予以备案的向社会公开;对募捐方案内容不齐备的,应当即时告知慈善组织,慈善组织应当在十日内向其登记的民政部门予以补正。为同一募捐目的开展的公开募捐活动可以合并备案。公开募捐活动进行中,募捐方案的有关事项发生变化的,慈善组织应当在事项发生变化之日起十日内向其登记的民政部门补正并说明理由。
(三)《慈善组织公开募捐管理办法》(2016年民政部令第59号)第十二条 慈善组织为应对重大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和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无法在开展公开募捐活动前办理募捐方案备案的,应当在公开募捐活动开始后十日内补办备案手续。
四、受理机构
山东省民政厅
五、决定机构
山东省民政厅
六、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七、申请条件
(一)取得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
(二)开展公开募捐活动。
八、禁止性要求
无禁止性要求
九、申请材料目录
《慈善组织公开募捐方案备案表》(在“慈善中国”网上办事系统填写)
十、申请接收
申请方式:网上申请
联系电话:0531-82083254/86026354
办公地址:济南市市中区站前街9号1号楼4层
网址:慈善中国http://cishan.chinanpo.gov.cn
十一、办理基本流程
申请—承办—办结
十二、办理方式
网上办理
十三、办结时限
法定时限:10工作日
承诺期限:5工作日
十四、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十五、结果
予以备案,向社会公开
十六、结果送达
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日内送达
送达方式:网上通知
十七、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
(一)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申请人有依法取得备案的平等权利,行政机关不得歧视。
(二)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的,行政机关应当一次告知受托人补正相关材料。
(三)申请人申请备案,应当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十八、咨询途径
电话咨询:0531-82083254/86026354
十九、监督投诉渠道
电话投诉:0531-82083195
二十、办公地址和时间
办公地址:济南市市中区站前街9号1号楼4层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二十一、办理进程和结果公开查询
电话查询:531-82083254/86026354
网上查询:慈善中国http://cishan.chinanpo.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