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善组织变更捐赠财产用途备案服务指南
发布日期: 2023-11-23 15:26 信息来源: 民政厅社会组织管理局
信息来源:山东省社会组织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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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适用范围

涉及的内容:慈善组织变更募捐方案规定的捐赠财产用途向民政部门备案。

适用对象:法人 

二、事项审查类型

备案

三、服务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201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3号)第五十五条:慈善组织开展慈善活动,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章程的规定,按照募捐方案或者捐赠协议使用捐赠财产。慈善组织确需变更募捐方案规定的捐赠财产用途的,应当报民政部门备案。

(二)《慈善组织公开募捐管理办法》(2016年民政部令第59号)第十九条 慈善组织应当加强对募得捐赠财产的管理,依据法律法规、章程规定和募捐方案使用捐赠财产。确需变更募捐方案规定的捐赠财产用途的,应当召开理事会进行审议,报其登记的民政部门备案,并向社会公开。

四、受理机构

山东省民政厅

五、决定机构

山东省民政厅

六、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七、申请条件

确需变更募捐方案规定的捐赠财产用途的。

八、禁止性要求

无禁止性要求

九、申请材料目录

请在“慈善中国”网上办事系统填写或上传以下材料:

(一)慈善组织变更捐赠财产用途备案表;

(二)原募捐方案;

(三)理事会会议纪要。

十、申请接收

申请方式:网上申请 

联系电话:0531-82083254/86026354

办公地址:济南市市中区站前街91号楼4

网址:慈善中国http://cishan.chinanpo.gov.cn

十一、办理基本流程

申请—受理—承办—办结

十二、办理方式

网上办理

十三、办结时限

法定时限无期限

承诺期限:5工作日

十四、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十五、结果

予以备案、向社会公开

十六、结果送达

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日内送达

送达方式:网上通知 

十七、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

(一)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申请人有依法取得备案的平等权利,行政机关不得歧视。

(二)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的,行政机关应当一次告知受托人补正相关材料。

(三)申请人申请备案,应当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十八、咨询途径

电话咨询:0531-82083254/86026354


十九、监督投诉渠道

电话投诉:0531-82083195

二十、办公地址和时间

办公地址:济南市市中区站前街91号楼4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二十一、办理进程和结果公开查询

电话查询:0531-82083254/86026354


网上查询:慈善中国http://cishan.chinanpo.gov.cn 


附件:慈善组织变更捐赠财产用途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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