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适用范围
涉及的内容:慈善组织在其登记的民政部门管辖区域外进行公开募捐。
适用对象:法人
二、事项审查类型
备案
三、服务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201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3号)第二十三条 慈善组织采取前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方式开展公开募捐的,应当在其登记的民政部门管辖区域内进行,却有必要在其登记的民政部门管辖区域外进行的,应当报其开展募捐活动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备案。
(二)民政部《慈善组织公开募捐管理办法》(2016年民政部令第59号)第十三条 慈善组织在其登记的民政部门管辖区域外,以《慈善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方式开展公开募捐活动的,除向其登记的民政部门备案外,还应当在开展公开募捐活动十日前,向其开展募捐活动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备案,提交募捐方案、公开募捐资格证书复印件、确有必要在当地开展公开募捐活动的情况说明。
四、受理机构
山东省民政厅
五、决定机构
山东省民政厅
六、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七、申请条件
慈善组织在其登记的民政部门管辖区域外,以《慈善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方式开展公开募捐活动的。
八、禁止性要求
无禁止性要求
九、申请材料目录
请在“慈善中国”网上办事系统填写或上传以下材料:
1、慈善组织异地公开募捐方案备案表;
2、公开募捐资格证书复印件;
3、确有必要在当地开展公开募捐活动的情况说明。
十、申请接收
申请方式:网上申请
联系电话:0531-82083254/86026354
办公地址:济南市市中区站前街9号1号楼4层
网址:慈善中国http://cishan.chinanpo.gov.cn
十一、办理基本流程
申请—受理—承办—办结
十二、办理方式
网上办理
十三、办结时限
法定时限:无
承诺期限:5工作日
十四、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十五、结果
予以备案,向社会公开
十六、结果送达
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日内送达
送达方式:网上通知
十七、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
(一)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申请人有依法取得备案的平等权利,行政机关不得歧视。
(二)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的,行政机关应当一次告知受托人补正相关材料。
(三)申请人申请备案,应当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十八、咨询途径
电话咨询:0531-82083254/86026354
十九、监督投诉渠道
电话投诉:0531-82083195
二十、办公地址和时间
办公地址:济南市市中区站前街9号1号楼4层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二十一、办理进程和结果公开查询
电话查询:0531-82083254/86026354
网上查询:慈善中国http://cishan.chinanpo.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