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的内容:适用于在山东省民政厅设立登记的基金会申请理事、监事备案(主要为换届备案和届中调整备案)
适用对象:基金会法人
二、事项审查类型
前审后批
三、审批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2016年3月16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根据2023年12月29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的决定》修正);
(二)《基金会管理条例》(2004年国务院令第400号);
(三)《中共山东省委办公厅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鲁办发〔2017〕5号);
(四)《民政部关于社会组织成立登记时同步开展党建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民函〔2016〕257号);
(五)《民政部关于慈善组织登记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民函〔2016〕240号);
(六)《社会组织名称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69号);
(七)《中共山东省社会组织综合委员会关于印发<山东省省管社会组织负责人候选人审核办法>的通知》(鲁社综委发〔2021〕3号)。
(八)《山东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深化社会组织领域“放管服”改革的意见》(鲁民〔2018〕38号)。
四、受理机构
山东省民政厅
五、决定机构
山东省民政厅
六、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七、申请条件
基金会到期换届,或基金会届中理事、监事人员变动的,应当履行章程规定的内部程序后,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基金会理事、监事备案。基金会到期换届的,新一届全体负责人(负责人包括基金会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均应进行负责人候选人人选审核,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备案(新一届全体负责人、理事、监事均需备案)。基金会届中调整负责人、理事、监事人员的,新任的负责人均应进行负责人候选人人选审核,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备案(仅备案新任的负责人、理事、监事)。
涉及理事长调整的,应当同时申请基金会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请查阅基金会变更登记服务指南并同步申请。
八、禁止性要求
基金会的负责人应符合《中共山东省社会组织综合委员会关于印发<山东省省管社会组织负责人候选人审核办法>的通知》(鲁社综委发〔2021〕3号)有关规定。基金会理事长、副理事长和秘书长不得由现职国家工作人员兼任。基金会理事长为基金会法定代表人。基金会法定代表人不得同时担任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基金会法定代表人应当由中国内地居民担任,担任基金会副理事长或者秘书长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以及外国人,每年在中国内地居留时间不得少于3个月。
基金会召开理事会,应当形成理事会决议(应制作理事会会议纪要,经符合法定条件的理事会成员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理事会会议纪要由基金会自行存档备查)。
九、申请流程及材料目录
(一)申请流程
1.履行章程规定的内部程序,对基金会理事、监事人员变动情况进行表决。届中调整且不涉及负责人变动的,理事、监事人员变动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备案(无业务主管单位的,直接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备案)。基金会到期换届,或届中调整涉及负责人变动的,还应完成以下2、3项流程。
2.基金会到期换届,或届中调整涉及负责人变动的,基金会在召开理事会选举前,应先进行负责人候选人人选审核,负责人候选人人选审核通过后,方可召开理事会进行民主选举;未经审核或者未通过审核的负责人候选人人选,不得参与民主选举。
负责人候选人人选审核指引:基金会填写负责人候选人审核相关表格(表格可在本服务指南页面底部下载压缩包后获取),包括汇总表、审核表和个人承诺书3项内容。基金会到期换届的,新一届全体负责人均需填写并提交上述表格。基金会届中调整负责人的,仅新任的基金会负责人需要填写并提交上述表格。其他非负责人的理事、监事不需要填写负责人候选人人选审核相关表格。党政领导干部等在基金会兼职按规定须报批的,同时提供组织人事部门的批复文件。
根据《山东省省管社会组织负责人候选人审核办法》(鲁社综委发〔2021〕3号)有关规定,直接登记(无业务主管单位)的基金会负责人候选人人选由山东省社会组织综合党委审核,以上材料应当在召开理事会选举前提交至省社会组织综合党委(济南市南新街1号省民政厅,联系电话0531-51781381)。双重管理(有业务主管单位)的基金会负责人候选人由业务主管单位进行审核,以上材料应在召开理事会选举前提交至业务主管单位。
3.负责人候选人人选完成审核后,方可召开理事会选举,根据选举结果制作、提交基金会理事、监事备案申请材料。
(二)材料目录
基金会申请理事、监事备案须提交以下材料(原件,一式一份。有关示范文本和表格可在本服务指南页面底部下载压缩包后获取):
1.山东省省管社会组织负责人候选人审核相关表格;
负责人候选人审核相关表格包括:《山东省省管社会组织负责人候选人审核汇总表》、《山东省省管社会组织负责人候选人审核表》、山东省省管社会组织负责人候选人个人承诺书。上述表格已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核,直接登记的已经省社会组织综合党委审核。
2.相关人员兼职批复;
党政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领导人员在基金会兼职,按规定需报批的,提交此材料。兼职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报批,兼职批准文件中应写明兼任负责人职务,未写明担任法定代表人的,不得担任法定代表人。无兼职情况,不需要提交此项材料。
3.《基金会理事、监事变动申请表》;
4.基金会理事、监事备案表。
十、办理流程
(1)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基金会向省民政厅提交理事、监事备案申请材料。
(2)符合受理条件的,登记管理机关依法受理、审查,作出准予或不准予决定。
十一、申请接收
网上申请:http://mzt.shandong.gov.cn/sdnpo
申请人在网上提交申请材料,省民政厅工作人员进行网上预审并通过申报系统回退并反馈修改意见,申请人应按回退反馈意见尽快完善后再提交。待网上申请流程环节显示“受理”状态后,方可提交或邮寄正式纸质材料。
提交材料地址:济南市市中区站前街9号1号楼3层B5窗口(省民政厅窗口)
邮寄联系电话:0531-68966280
十二、办理方式
网上预审、纸质递送、网上办结
网上办理深度:全程网办
通办范围:全国
十三、办结时限
承诺期限:5工作日
基金会负责人候选人由业务主管单位或社会组织综合党委负责审核,审核时间不计入办理时限。
十四、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十五、审批结果
无。备案通过的,将申请材料汇至基金会档案。
十六、结果送达
无。
十七、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
如不服本行政行为,可向山东省人民政府或民政部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十八、咨询途径
电话咨询:0531-68966280(窗口);0531-82083107(后台)
十九、监督投诉渠道
电话投诉:0531-82083264
二十、办公地址和时间
办公地址:济南市市中区站前街9号1号楼3层B5窗口(省民政厅窗口)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二十一、办理进程和结果查询
电话咨询:0531-68966280(窗口);0531-82083107(后台)
网上查询:http://mzt.shandong.gov.cn/sdnp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