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的内容:适用于在山东省民政厅登记的基金会申请印章式样及银行账号备案
适用对象:基金会法人
二、事项审查类型
前审后批
三、审批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2016年3月16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根据2023年12月29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的决定》修正);
(二)《基金会管理条例》(2004年国务院令第400号);
(三)《民政部关于慈善组织登记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民函〔2016〕240号);
(四)《山东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深化社会组织领域“放管服”改革的意见》(鲁民〔2018〕38号)。
四、受理机构
山东省民政厅
五、决定机构
山东省民政厅
六、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七、申请条件
基金会应将印章式样、银行账号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新设立的基金会,应在完成印章刻制和银行开户后,将印章式样、银行账号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非新设立登记的基金会,有刻制新的印章、银行账号变动等情形时,应将印章式样、银行账号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八、禁止性要求
无。
九、申请流程及材料目录
(一)申请流程
新设立的基金会在完成印章刻制和银行开户后,或非新设立登记的基金会有刻制新的印章、银行账号变动等情形时,填写或准备申请材料,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备案。
(二)基金会申请印章式样及银行账号备案须提交以下材料(原件,一式一份。有关示范文本和表格可在本服务指南页面底部下载压缩包后获取):
1.《基金会印章式样备案表》(印章式样备案提交此项);
2.基金会银行开户许可证(银行账号备案提交此项)。
十、办理流程
(1)基金会向省民政厅提交印章式样及银行账号备案申请材料。
(2)符合受理条件的,登记管理机关依法受理、审查,作出准予或不准予决定。
十一、申请接收
网上申请:http://mzt.shandong.gov.cn/sdnpo
基金会在网上提交申请材料,省民政厅工作人员进行网上预审并通过申报系统回退并反馈修改意见,基金会应按回退反馈意见尽快完善后再提交。待网上申请流程环节显示“受理”状态后,方可提交或邮寄正式纸质材料。
提交材料地址:济南市市中区站前街9号1号楼3层B5窗口(省民政厅窗口)
邮寄联系电话:0531-68966280
十二、办理方式
网上预审、纸质递送、网上办结
网上办理深度:全程网办
通办范围:全国
十三、办结时限
承诺期限:即办
十四、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十五、审批结果
无。备案通过的,将申请材料汇至基金会档案。
十六、结果送达
无。
十七、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
如不服本行政行为,可向山东省人民政府或民政部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十八、咨询途径
电话咨询:0531-68966280(窗口);0531-82083107(后台)
十九、监督投诉渠道
电话投诉:0531-82083264
二十、办公地址和时间
办公地址:济南市市中区站前街9号1号楼3层B5窗口(省民政厅窗口)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二十一、办理进程和结果查询
电话咨询:0531-68966280(窗口);0531-82083107(后台)
网上查询:http://mzt.shandong.gov.cn/sdnpo
附件:基金会理事、监事备案2025.rar
基金会印章式样和银行账号备案.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