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的内容:适用于在山东省民政厅登记的基金会申请业务范围变更登记(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所载业务范围变更时申请)
适用对象:基金会法人
二、事项审查类型
前审后批
三、审批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2016年3月16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根据2023年12月29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的决定》修正);
(二)《基金会管理条例》(2004年国务院令第400号);
(三)《中共山东省委办公厅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鲁办发〔2017〕5号);
(四)《民政部关于社会组织成立登记时同步开展党建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民函〔2016〕257号);
(五)《民政部关于慈善组织登记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民函〔2016〕240号);
(六)《社会组织名称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69号);
(七)《中共山东省社会组织综合委员会关于印发<山东省省管社会组织负责人候选人审核办法>的通知》(鲁社综委发〔2021〕3号)。
(八)《山东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深化社会组织领域“放管服”改革的意见》(鲁民〔2018〕38号)。
四、受理机构
山东省民政厅
五、决定机构
山东省民政厅
六、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七、申请条件
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所载业务范围需要变更的,应当召开理事会对变更动议进行表决,形成理事会决议(应制作理事会会议纪要,经符合法定条件的理事会成员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理事会会议纪要由基金会自行存档备查),变更事项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直接登记的基金会(无业务主管单位)直接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八、禁止性要求
因中央和省目前已经实施最新的登记政策,2013年8月以来依据省民政厅有关政策实施直接登记的基金会(无业务主管单位),若其名称、业务范围所涉及业务领域已经不符合当前执行的最新直接登记政策的(最新直接登记政策详见基金会设立申请预审服务指南),登记机关目前暂时给予维持原状,暂不限期要求其找到新的业务主管单位、限期变更和限期注销。对于此类基金会,登记管理机关目前本着“放管服”原则,可以受理其住所、法定代表人、业务主管单位、原始基金四项变更以及部分名称和业务范围变更(如变更字号、变更后的名称或业务范围符合当前最新直接登记政策),不受理其名称和业务范围变更至不符合当前最新直接登记政策的变更登记申请。若此类基金会找到新的业务主管单位,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可正常申请办理全部变更登记事项。如:山东省某某教育基金会,2015年按当时的登记政策实施了无业务主管单位直接登记,而目前最新的登记政策是成立教育基金会需要省教育厅担任业务主管单位后方可申请设立,对此教育基金会,省民政厅暂时给予维持原状,暂不限期按照最新登记政策要求其申请省教育厅作为业务主管单位,或限期变更、限期注销等。同时,本着“放管服”原则,可以受理其住所、法定代表人、业务主管单位、原始基金四项变更以及部分名称和业务范围变更(如变更字号、变更后的名称或业务范围符合当前最新直接登记政策),不受理其名称和业务范围变更至不符合当前最新直接登记政策的变更登记申请。若该基金会可以申请省教育厅担任业务主管单位,可在业务主管单位由“无”变更到“山东省教育厅”后,经省教育厅审查同意,正常办理全部变更登记事项。
九、申请流程及材料目录
(一)申请流程
确定新的业务范围:业务范围由业务主管单位和省民政厅共同审定后方可申请,应先由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登记管理机关有权纠正不符合《基金会管理条例》和其它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业务范围。2013年8月以来依据省民政厅有关政策实施直接登记的基金会(无业务主管单位),其业务范围变更按照本服务指南第八项执行。
(二)基金会申请业务范围变更登记须提交以下材料(原件,一式一份。有关示范文本和表格可在本服务指南页面底部下载压缩包后获取):
1.《基金会变更登记申请表》
十、办理流程
(1)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基金会向省民政厅提交业务范围变更登记申请材料。
(2)同时申请多个变更事项的,应分别查看相应变更事项的变更服务指南,网上申报时每个变更事项须分别进行单项网上填报。多项变更的可提交一份《基金会变更登记申请表》,列明所有申请变更事项并合并填写。基金会的名称、法人登记证书上所载的业务范围、业务主管单位、原始基金等变更事项涉及章程修改,应同时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基金会修改章程核准并单独网报(详见基金会修改章程核准服务指南)。法定代表人变更涉及负责人调整,需同时申请负责人理事监事备案事项并单独网报(详见基金会理事监事备案服务指南)。
(3)符合受理条件的,登记管理机关依法受理、审查,作出准予或不准予决定。
十一、申请接收
网上申请:http://mzt.shandong.gov.cn/sdnpo
基金会在网上提交申请材料,省民政厅工作人员进行网上预审并通过申报系统回退并反馈修改意见,基金会应按回退反馈意见尽快完善后再提交。待网上申请流程环节显示“受理”状态后,方可提交或邮寄正式纸质材料。
提交材料地址:济南市市中区站前街9号1号楼3层B5窗口(省民政厅窗口)
邮寄联系电话:0531-68966280
十二、办理方式
网上预审、纸质递送、网上办结
网上办理深度:全程网办
通办范围:全国
十三、办结时限
承诺期限:5工作日
基金会同时变更法定代表人的,其负责人候选人由业务主管单位或社会组织综合党委审核,审核时间不计入办理时限。登记机关审查变更登记申请时,要广泛听取意见,根据需要征求有关部门意见或组织专家进行评估,所需时间不计入办理时限。登记机关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依法需要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和专家评审的,所需时间不计入办理期限。
十四、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十五、审批结果
审批通过的,换发《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有公开募捐资格证书的,应在换发新的基金会法人证书后,联系省民政厅慈善处咨询公开募捐资格证书换发事宜(联系电话:0531-51781315、51781317)。
十六、结果送达
送达方式:当场送达 快递送达
十七、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
如不服本行政行为,可向山东省人民政府或民政部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十八、咨询途径
电话咨询:0531-68966280(窗口);0531-82083107(后台)
十九、监督投诉渠道
电话投诉:0531-82083264
二十、办公地址和时间
办公地址:济南市市中区站前街9号1号楼3层B5窗口(省民政厅窗口)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二十一、办理进程和结果查询
电话咨询:0531-68966280(窗口);0531-82083107(后台)
网上查询:http://mzt.shandong.gov.cn/sdnp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