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适用范围
涉及的内容:适用于省管民办非企业单位申请业务主管单位变更登记
适用对象:省管民办非企业单位。
二、事项审查类型
前审后批
三、审批依据
(一)《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1998年国务院令第251号);
(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暂行办法》(1999年民政部令第18号,根据2010年民政部令第38号修改);
(三)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实施意见》(鲁办发〔2017〕5号);
(四)中共山东省社会组织综合委员会《山东省省管社会组织负责人候选人审核办法》(鲁社综委发〔2021〕3号);
(五)《山东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深化社会组织领域“放管服”改革的意见》(鲁民〔2018〕38号)。
四、受理机构
山东省民政厅
五、决定机构
山东省民政厅
六、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七、申请条件
民办非企业单位的业务主管单位需要变更的,应当召开理事会对变更动议进行表决,形成理事会决议(应制作理事会会议纪要,经符合法定条件的理事会成员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理事会会议纪要由民办非企业单位自行存档备查),变更事项经业务主管单位(原)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八、禁止性要求
无。(按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有关规定,省政府有关部门或省政府授权的组织,是有关行业、业务范围内省管民办非企业单位的业务主管单位。申请业务主管单位变更登记,民办非企业单位应按照其行业领域和业务范围自行选择新的业务主管单位,拟定业务主管单位的职能应当涵盖本民办非企业单位的业务范围,并能够对本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业务指导。民办非企业单位业务范围涉及多个部门的,可以根据主要的业务范围确定一个业务主管单位,申请人拟定业务主管单位后,须经登记机关确认是否相关要求后,方可向拟定业务主管单位进行沟通汇报成立事宜,经该业务主管单位同意后,由该业务主管单位出具同意担任业务主管单位的正式文件)。
九、申请材料目录
民办非企业单位申请业务主管单位变更登记须提交以下材料(原件,一式一份,表格示例样表及文本模版可在本服务指南附件中下载):
(一)《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申请表》(参照示例样表填写制作)。
(二)不再担任业务主管单位的文件(由原业务主管单位按照示例文本出具正式文件)
(三)同意担任业务主管单位的文件(由新的业务主管单位按照示例文本出具正式文件)。
(四)《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正本、副本。
注意事项:
1.业务主管单位变更涉及章程内容变动,需要修改章程,须同时申请章程修改核准,业务办理详见省管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修改核准服务指南。
2.同时申请多项变更登记事项的,须在完成业务主管单位变更登记后,再申请其它变更事项。同时申请多项变更事项的,可分别查看相应事项的变更登记服务指南,变更登记申请表可合并制作,但网上申报时须进行单项填报(网报路径:“登记”--“变更登记”--选择相应变更事项)。
3.有负责人、理事、监事人员变动情形的,须同时申请负责人理事监事备案,业务办理详见省管民办非企业单位有关事项备案服务指南。
十、申请接收
业务主管单位变更登记需要提交网上申报和纸质材料。
申请方式:两种方式供申请人自主选择
方式一:先在网上申报,工作人员在网上预审,提出修改意见,请留意回退的修改意见并按照修改意见对申请材料进行修改。待网上申报信息显示“受理”状态后,可预约时间现场提交全部正式纸质材料或进行邮寄。初次网上申报,可先在网上申报中上传未经盖章和签字的“草稿”,待修改完善定稿后再行盖章和签字制作正式版上传。优点: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
方式二:先在线下预约,到现场提交纸质材料(未经盖章和签字的“草稿”),纸质材料经现场修改确认完备后定稿,再行盖章和签字制作正式版进行网上申报上传,待网上申报信息显示“受理”状态后,可预约时间现场提交全部正式纸质材料或进行邮寄。优点:现场与申请人互动修改纸质材料,精准度和效率较高,办理速度快。此方式适合济南市区及周边的申请人、业务事项复杂或办理中有复杂情形出现需要现场协商的申请人、业务急需审批办理的申请人、对计算机操作不熟悉的申请人。缺点:比方式一要多跑一次腿。
建议:业务主管单位变更登记的材料少、表格少且情况一般较为简单,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方式一。
联系(预约)电话:0531-68966280(窗口);0531-82083272(后台)。
邮寄地址:济南市中区站前街9号1号楼三层B5窗口(收),收件电话:0531-68966280
网上申报登陆网址:http://60.208.61.158:8088/socialorg/net/login.jsp 申报路径:“登记”--“变更登记”--“业务主管单位变更”
十一、办理基本流程
申请—受理—初审—审核—批准—办结
本政务服务事项已经实现了“全程网办”,并通过“全程网办”模式实现了“全国通办”。申请人在全国范围内均可通过互联网以“全程网办”模式申请办理,相关申请材料和审批结果均通过邮寄方式送达。办理方式:电话咨询---网上申报---网上预审---网上受理---材料寄达---受理审批---结果寄达。
十二、办理方式
方式一:网上预审、纸质递送、网上办结、结果递送
方式二:纸质预审、纸质递送、网上办结、结果递送
十三、办结时限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即办件(网上申报和纸质材料均齐备且符合要求后,即时办理)。
同时办理负责人备案的,社会组织负责人候选人审核工作按照《山东省省管社会组织负责人候选人审核办法》(鲁社综委发〔2021〕3号)文件执行,审核时间不计入办理时限。因本事项属即办件,若同时办理其它变更事项的,办理全部变更事项的承诺时限按照其它变更事项承诺时限规定。
十四、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十五、审批结果
对准予变更的服务对象换发《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正本、副本)。
十六、结果送达
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日内送达
送达方式:当场送达、快递送达
十七、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
(一)如不服本行政行为,可向山东省人民政府或民政部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二)申请人申请行政许可,应当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十八、咨询途径
电话咨询:0531-68966280(窗口);0531-82083272(后台)
十九、监督投诉渠道
电话投诉:0531-82083195
二十、办公地址和时间
办公地址:济南市市中区站前街9号1号楼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二十一、办理进程和结果查询
电话查询:0531-68966280(窗口);0531-82083272(后台)
网上查询:http://60.208.61.158:8088/socialorg/net/login.jsp
附件下载:省管民办非企业业务主管单位变更登记2025.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