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团体登记证书补办、印章补刻服务指南
办理流程:发布遗失声明→受理→审批→补发登记证书或出具《社会组织刻制印章证明书》。
受理申请的条件:①社会团体登记证书或印章遗失(或损坏);②在公开发行的、覆盖全省的报刊上发布遗失声明(遗失声明应当注明社会团体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印章损坏的不需要发布遗失声明)。
需要提交的材料:①申请书。申请书抬头为山东省民政厅,内容应载明:本单位社会团体法人证书正副本丢失(或印章丢失),已在 报发布了遗失声明,声明作废,特申请补发证书(补刻印章)。申请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社会团体印章(印章丢失的附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②发布遗失声明的报纸原件。③委托书。委托书须明确载明授权委托何人(附身份证号码)前来办理补办证书或补刻印章手续,被委托人持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前来办理。
办公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站前街9号1号楼4楼431房间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咨询电话:0531-82083274
属现场办理的业务,请在业务办理完成后到三楼B5窗口,对我们的政务服务进行“好差评”评价。
属全程网办的业务,业务办理完成后,请务于4天内按照《山东省民政厅政务服务办理和“好差评”评价指引》(网址:http://mzt.shandong.gov.cn/art/2021/11/3/art_92774_10291689.html),在山东省政务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shandong.gov.cn/col/col94091/)对我们的政务服务进行“好差评”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