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团体业务主管单位变更登记服务指南(政务服务事项一次告知)
发布日期: 2023-11-23 14:41 信息来源: 民政厅社会组织管理局
信息来源:山东省社会组织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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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适用范围

涉及的内容:适用于全省性社会团体申请业务主管单位变更登记

适用对象:法人

二、事项审查类型

前审后批

三、审批依据

(一)《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1999年国务院令第250号,根据2016年国务院令第666号修改);

(二)《山东省实施〈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办法》(2002年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48号)。

四、受理机构

山东省民政厅

五、决定机构

山东省民政厅

六、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七、申请条件

社会团体的业务主管单位需要变更的,应当召开会员(代表)大会对业务主管单位变更事项进行表决,形成会员(代表)大会决议(应制作会员(代表)大会会议纪要,经符合法定条件的成员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会议纪要由社会团体自行存档备查),变更事项应当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直接登记的,履行会员(代表)大会决议程序之日起30日内,直接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八、禁止性要求

九、申请材料目录

申请社会团体变更登记须提交以下材料(原件,一式一份):

(一)《社会团体变更登记申请表》

写明变更理由及内部履行程序情况,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社会团体公章。同步变更法定代表人的,由原法定代表人签字。双重管理的,须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盖章。

(二)不再担任业务主管单位的文件(由原业务主管单位按照示例文本出具正式文件)

(三)同意担任业务主管单位的文件(由新的业务主管单位按照示例文本出具正式文件)

(四)《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

注意事项:

1.业务主管单位变更涉及章程内容变动,需修改章程的,应同时申请修改章程核准,业务办理详见社会团体修改章程核准服务指南。

2.同时申请多项登记事项变更的,可分别查看相应事项的变更登记服务指南,变更登记申请表可合并制作(变更事项分行列明,有几项填几行,不要有空行),但网上申报时须逐项填报(网报路径:“登记”—“变更登记”—选择相应变更事项)。

十、申请接收

网上申请:http://120.221.154.252:8088/socialorg/net/login.jsp

邮寄地址:济南市市中区站前街9号1号楼3层B5窗口(省民政厅窗口)

邮寄联系电话:0531-82083274

十一、办理基本流程

(1)申请人在山东省社会组织服务终端进行网上填报,提交网上预审;

(2)申请人在网上预审时应提交内容完整、签章齐备的申请材料,同一项申请材料应合并扫描上传。审批人员在网上预审中发现问题的,退回预审申请并在“流程办理意见”中反馈,请注意及时查看,修改完善后,重新提交预审申请(无需另行发起新业务)反馈意见内容较多时,请将鼠标箭头静置在“处理意见补充意见”栏目框内,系统将弹窗显示全部信息。

网上预审通过后,系统状态显示为“受理”,请将申请材料原件用EMS邮寄至服务窗口办理。涉及换发社会组织法人登记证书的,请将证书正副本一并邮寄邮寄原件时请注意检查是否为原件、是否存在漏填项目、是否本人签字并加盖有关单位印章;

(3)符合受理条件的,登记管理机关依法受理、审查,作出准予或不准予变更的决定,涉及换发社会组织法人登记证书的,登记管理机关将通过EMS快递新换发的证书。默认邮寄至登记住所地,如需更换收件地址,请在报送材料原件时另附(用A4纸书写或打印,注明收件地址、联系人、电话)。

本政务服务事项已经实现了“全程网办”,并通过“全程网办”模式实现了“全国通办”。申请人在全国范围内均可通过互联网以“全程网办”模式申请办理,相关申请材料和审批结果均通过EMS邮寄方式送达,无需现场办理。

办理方式:网上申报——网上预审——网上受理——材料寄达——受理审批——结果寄达。

十二、办理方式

网上预审、纸质递送、网上办结

十三、办结时限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即办(网上申报和纸质材料均齐备且符合要求,完成提交后正式受理并计算时限)。

同时办理负责人备案的,社会组织负责人候选人审核工作按照《山东省省管社会组织负责人候选人审核办法》(鲁社综委发〔2021〕3号)文件执行,审核时间不计入办理时限。

登记管理机关在审查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核实申请材料的真实性或征求有关方面意见,必要时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评估或召开论证会,所需时间不包括在变更登记承诺时限内。

十四、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十五、审批结果

准予变更的,制发《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

十六、结果送达

送达方式:当场送达  快递送达

十七、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

如不服本行政行为,可向山东省人民政府或民政部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十八、咨询途径

电话咨询:0531-68966280(窗口);0531-82083274(后台)

十九、监督投诉渠道

电话投诉:0531-82083264

二十、办公地址和时间

办公地址:济南市市中区站前街9号1号楼3层B5窗口(省民政厅窗口)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二十一、办理进程和结果公开查询

电话咨询:0531-68966280(窗口);0531-82083274(后台)

网上查询:http://mzt.shandong.gov.cn/sdnpo


    附件:社会团体业务主管单位变更登记.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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