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适用范围
涉及的内容:适用于全省性社会团体申请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
适用对象:法人
二、事项审查类型
前审后批
三、审批依据
(一)《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1999年国务院令第250号,根据2016年国务院令第666号修改);
(二)《山东省实施〈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办法》(2002年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48号);
(三)山东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社会团体成立及换届选举工作指引》的通知(鲁民〔2023〕53号);
(四)山东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行业协会商会负责人任职管理办法》的通知(鲁民〔2023〕49号);
(五)中共山东省委社会工作部 山东省民政厅《全省性行业协会商会负责人人选审核办法(试行)》(鲁社发〔2024〕37号);
(六)中共山东省社会组织综合委员会《山东省省管社会组织负责人候选人审核办法》(鲁社综委发〔2021〕3号)。
四、受理机构
山东省民政厅
五、决定机构
山东省民政厅
六、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七、申请条件
社会团体的法定代表人需要变更的,应当召开会员(代表)大会或理事会对法定代表人变更事项进行表决(涉及修改章程的,必须召开会员(代表)大会),形成会员(代表)大会或理事会决议(应制作会员(代表)大会或理事会会议纪要,经符合法定条件的成员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会议纪要由社会团体自行存档备查),变更事项应当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直接登记的,履行会员(代表)大会或理事会决议程序之日起30日内,直接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八、禁止性要求
法定代表人为社会团体的负责人(不包括聘任制秘书长,聘任制是指与社团存在劳动人事关系、从社团获取薪酬),且不得兼任其他社会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拟定法定代表人任职按规定需报批的,须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报批后,提交同意兼职的批准文件,兼职批准文件中应注明兼任的负责人职务并注明担任法定代表人。
九、申请材料目录
申请社会团体变更登记须提交以下材料(原件,一式一份):
(一)《社会团体变更登记申请表》
写明变更理由及内部履行程序情况,由原法定代表人签字。双重管理的,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盖章。
(二)《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登记表》
(三)离任审计报告(由登记管理机关委托的审计机构出具,费用由登记管理机关承担。联系单位:山东山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联系电话:0531-67870977。离任审计报告中指出问题的,申请人应当针对有关问题出具整改报告,逐条逐项解释说明有关情况,提出具体详实的整改措施,并明确整改时限。涉及重大违法违规的,审批人员将按程序移交执法人员处置)
(四)《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
注意事项:
1.法定代表人变更涉及章程内容变动,需要修改章程的,须同时申请修改章程核准,业务办理详见社会团体修改章程核准服务指南。
2.同时申请多项登记事项变更的,可分别查看相应事项的变更登记服务指南,变更登记申请表可合并制作(变更事项分行列明,有几项填几行,不要有空行),但网上申报时须逐项填报(网报路径:“登记”—“变更登记”—选择相应变更事项)。
3.有负责人变动情形的,须同时申请负责人备案,业务办理详见社会团体有关事项备案服务指南。
十、申请接收
网上申请:http://120.221.154.252:8088/socialorg/net/login.jsp
邮寄地址:济南市市中区站前街9号1号楼3层B5窗口(省民政厅窗口)
邮寄联系电话:0531-82083274
十一、办理基本流程
(1)申请人在山东省社会组织服务终端进行网上填报,提交网上预审;
(2)申请人在网上预审时应提交内容完整、签章齐备的申请材料,同一项申请材料应合并扫描上传。审批人员在网上预审中发现问题的,退回预审申请并在“流程办理意见”中反馈,请注意及时查看,修改完善后,重新提交预审申请(无需另行发起新业务)。反馈意见内容较多时,请将鼠标箭头静置在“处理意见补充意见”栏目框内,系统将弹窗显示全部信息。
网上预审通过后,系统状态显示为“受理”,请将申请材料原件用EMS邮寄至服务窗口办理。涉及换发社会组织法人登记证书的,请将证书正副本一并邮寄,邮寄原件时请注意检查是否为原件、是否存在漏填项目、是否本人签字并加盖有关单位印章;
(3)符合受理条件的,登记管理机关依法受理、审查,作出准予或不准予变更的决定,涉及换发社会组织法人登记证书的,登记管理机关将通过EMS快递新换发的证书。默认邮寄至登记住所地,如需更换收件地址,请在报送材料原件时另附(用A4纸书写或打印,注明收件地址、联系人、电话)。
本政务服务事项已经实现了“全程网办”,并通过“全程网办”模式实现了“全国通办”。申请人在全国范围内均可通过互联网以“全程网办”模式申请办理,相关申请材料和审批结果均通过EMS邮寄方式送达,无需现场办理。
办理方式:网上申报——网上预审——网上受理——材料寄达——受理审批——结果寄达。
十二、办理方式
网上预审、纸质递送、网上办结
十三、办结时限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即办(网上申报和纸质材料均齐备且符合要求,完成提交后正式受理并计算时限)。
同时办理负责人备案的,社会组织负责人候选人审核工作按照《山东省省管社会组织负责人候选人审核办法》(鲁社综委发〔2021〕3号)文件执行,审核时间不计入办理时限。
登记管理机关在审查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核实申请材料的真实性或征求有关方面意见,必要时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评估或召开论证会,所需时间不包括在变更登记承诺时限内。
十四、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十五、审批结果
准予变更的,制发《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
十六、结果送达
送达方式:当场送达 快递送达
十七、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
如不服本行政行为,可向山东省人民政府或民政部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十八、咨询途径
电话咨询:0531-68966280(窗口);0531-82083274(后台)
十九、监督投诉渠道
电话投诉:0531-82083264
二十、办公地址和时间
办公地址:济南市市中区站前街9号1号楼3层B5窗口(省民政厅窗口)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二十一、办理进程和结果公开查询
电话咨询:0531-68966280(窗口);0531-82083274(后台)
网上查询:http://mzt.shandong.gov.cn/sdnp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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