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关于加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的若干措施》
2023年11月13日,山东省民政厅、省委组织部等10部门(单位)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的若干措施》(鲁民〔2023〕64号)(以下简称《若干措施》)。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和目的
山东是人口大省,也是老年人口大省。加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是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推动新时代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近年来,我省养老服务人才队伍规模不断壮大、素质不断提升,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得到有效加强。但与日趋严峻的人口老龄化形势、广大老年人快速增长的养老服务需求相比,养老服务人才总量不足、专业化水平不高等问题还比较突出。着眼于满足老年人多样化、多层次、高品质养老服务需求,加快高素质、职业化、专业化的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全方位培养、吸引、用好、留住养老服务人才,打造一支规模适度、结构合理、德技兼备的养老服务人才队伍,为新时代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人才支撑。
二、出台依据
1.国务院关于印发“十四五”国家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服务体系规划的通知(国发〔2021〕35号)
2.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十四五”养老服务体系规划的通知(鲁政办字〔2021〕86号)
3.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22〕18号)
三、主要内容
《若干措施》坚持政策归集和政策创新相结合,坚持扶持发展与规范管理相结合,坚持人才培养、引入、激励、留用相结合,从四个大方面提出12条具体推进措施,主要内容如下:
一是加强人才队伍培养。从加强专业教育、加强技能培训、加强政校企合作等方面培养人才队伍,提出实施院校设立养老专业奖补、民政部门与院校共建养老学院、建设实习实训基地、给予职业培训补贴、推行“学历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制度,等措施,提高人才队伍专业化素质,确保“有人干”。
二是拓宽人才队伍来源。从吸引专业人才加入、加大公益性岗位配置等方面拓宽人才队伍来源,提出大中专毕业生入职奖补、养老机构中的医务人员与其他医疗卫生机构医务人员在职称评定等方面享有同等待遇、医养结合机构卫生系列护理专业高级职称单独分组评审、公益性岗位上岗人员统一实行政府补贴等措施,确保“进得来”。
三是强化人才队伍激励。从加大选拔激励力度、搭建人才展示平台、提升社会地位、拓展职业发展通道等方面强化人才队伍激励,提出开展养老服务领域“齐鲁和谐使者”选拔、对符合条件的大赛获奖人员按规定晋升职业技能等级、对取得职业技能等级的养老护理员按规定给予一次性奖补、支持探索建立“新八级工”职业技能等级制度,以及积极推荐优秀养老从业人员参选参评各级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三八红旗手、齐鲁最美职工等措施,确保“干得住”。
四是实施稳岗就业支持。从强化就业政策支持、实施社会保险补贴、加强稳岗信贷支持等方面,提出对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给予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发放见习补贴、落实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按规定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给予优惠利率稳岗扩岗专项贷款支持等措施,确保“稳得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