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7000000450218XQ/2022-00303 | 组配分类: | 申领指南 |
| 主办单位: | 省民政厅 | 制发日期: | 2022-10-20 |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申报指南
一、办理事项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
二、政策依据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
《山东省社会救助办法》(省政府令第279号)
《民政部关于印发〈特困人员认定办法〉的通知》(民发〔2021〕43号)
《山东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特困人员认定办法〉的通知》(鲁民〔2021〕45号)
三、办理条件
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成年人,应当依法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一)无劳动能力;(二)无生活来源;(三)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
(一)无劳动能力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1)60 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2)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3)残疾等级为一、二、三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肢体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级的视力残疾人。
(二)无生活来源是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财产符合当地特困人员财产状况规定。
(三)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1)特困人员;(2)60周岁及以上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3)7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本人收入低于当地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且其财产符合当地低保边缘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4)重度残疾人和残疾等级为三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本人收入低于当地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且其财产符合当地低保边缘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5)无民事行为能力、被宣告失踪或者在监狱服刑的人员,且其财产符合当地低保边缘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
四、救助供养标准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包括基本生活标准和照料护理标准。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分别按照不低于当地城乡低保标准的1.3倍确定;照料护理标准综合考虑护理等级和护理服务成本,按照全自理、半护理和全护理特困人员分别不低于当地上年度最低工资标准的1/10、1/6和1/3确定。
五、申请材料
由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提出书面申请,本人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居)民委员会或者他人代为提出申请。
1.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即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
2.劳动能力、生活来源、财产状况以及赡养、抚养、扶养情况的书面声明,承诺所提供信息真实、完整的承诺书;
3.残疾人应当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4.申请人及其法定义务人应当履行授权核查家庭经济状况的相关手续。
六、办理流程
1.申请受理:乡镇(街道)应当对申请人或者其代理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材料齐备的,予以受理;材料不齐备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或者其代理人补齐所有规定材料。
2.审核:乡镇(街道)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信息核对等方式,对申请人的经济状况、实际生活状况以及赡养、抚养、扶养状况等进行调查核实,并提出审核意见。
3.公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拟确认为特困人员的,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示,公示期为7天。
4.确认: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确认决定。对确认为特困人员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为其建立完善的救助供养档案,并从确认之日下月起,给予相应的救助供养待遇。对不予确认为特困人员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作出决定3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申请人或者其代理人并说明理由。
七、办理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之内完成特困人员审核确认工作。
八、办理渠道
1.线下申请。申请人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2.线上申请。方式(1)登录“‘爱山东’政务服务网”http://www.shandong.gov.cn/,在主题集成服务“双全双百”专区中点击“申请困难人员救助”,按要求填报资料即可。方式(2)“爱山东”App首页搜索“山东社会大救助”,进入服务专区后点击“我要申请”,选择“城市(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按要求填报资料即可。
九、省级政策咨询、投诉举报电话:0531-860140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