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7000000450218XQ/2022-00302 | 组配分类: | 申领指南 |
主办单位: | 省民政厅 | 制发日期: | 2022-10-20 |
最低生活保障申报指南
一、办理事项
最低生活保障
二、政策依据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
《山东省社会救助办法》(省政府令第279号)
《民政部关于印发〈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办法〉的通知》(民发〔2021〕57号)
《山东省民政厅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山东省最低生活保障管理办法〉的通知》(鲁民〔2021〕75号)
三、办理条件
认定城乡低保对象的基本条件包括: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家庭财产。户口登记在当地的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条件的,可以按规定程序认定为低保对象。
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户籍不在同一县(市、区)的,可以由其中一个户籍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一致的家庭成员向其户籍所在地提出申请;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户籍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均不一致的,可由任一家庭成员向其户籍所在地提出申请。
持有居住证人员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以家庭为单位在居住地申请低保:(1)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均持有当地合法有效的居住证满1年以上;(2)至少有1名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在居住地签订劳动合同,且截至申请之日起仍有未执行合同期1年以上;(3)至少有1名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在居住地连续缴存养老保险、失业保险1年以上且处于正常缴费状态。补缴年限不计算为连续缴费时间。
低保边缘家庭中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和三级智力残疾人、三级精神残疾人;低保边缘家庭中患有当地有关部门认定的重特大疾病的人员;脱离家庭、在宗教场所居住三年以上(含三年)的生活困难的宗教教职人员可以单独提出低保申请。
四、保障标准
低保标准由省或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统一制定,并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物价变动情况适时动态调整。
城乡低保金原则上按照审核确定的申请家庭人均收入与当地低保标准的实际差额计算,计算公式为:家庭月低保金=(当地月低保标准-家庭月人均收入)×保障人数;经设区的市批准,农村低保金可以采取分档方式发放,原则上不得少于4档,各档计发标准应当与家庭困难程度相符合,严禁实行平均发放。
纳入或者退出低保的,自批准之日起下月发放或者停发低保金。低保金实行社会化发放,原则上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本通”系统和代理金融机构,按月足额发放到低保家庭的账户,确保资金发放安全、及时、快捷。低保对象死亡的,自死亡之日起下月停发低保金。
五、申请材料
低保申请材料主要包括:户口本、身份证等证件;低保申请家庭人口、收入和财产状况的书面声明;提供的信息材料真实、完整、有效的承诺书;低保申请家庭及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人家庭经济状况查询核对授权书。乡镇(街道)应当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材料齐备的予以受理;材料不齐备的,应当一次性告知补齐所有规定材料。
六、办理流程
1.申请受理:乡镇(街道)应当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材料齐备的予以受理;材料不齐备的,应当一次性告知补齐所有规定材料。
2.审核:乡镇(街道)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家庭的经济状况和实际生活情况等予以调查核实,并提出审核意见。
3.公示:乡镇(街道)对拟确认为低保对象的,在申请家庭所在村、社区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4.确认: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确认同意,同时确定救助金额,发放确认通知书,并从作出确认同意决定之日起下月发放低保金。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不予确认同意,乡镇(街道)应在作出决定3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七、办理时限
低保审核确认工作时限为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特殊情况下可延长至30个工作日。
八、办理渠道
1.线下申请。申请人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2.线上申请。方式(1)登录“‘爱山东’政务服务网”http://www.shandong.gov.cn/,在主题集成服务“双全双百”专区中点击“申请困难人员救助”,按要求填报资料即可。方式(2)“爱山东”App首页搜索“山东社会大救助”,进入服务专区后点击“我要申请”,选择相应救助类型,按要求填报资料即可。
九、省级政策咨询、投诉举报电话:0531-860140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