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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民政厅关于开展省管慈善组织(基金会)2022年度年报工作的函
发布日期: 2023- 01- 31 15: 54


各业务主管单位,各省管慈善组织(基金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基金会管理条例》和《山东省慈善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按照《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慈善组织(基金会)2022年度年报年检工作的通知》部署要求,现将《山东省省管慈善组织(基金会)2022年度年报工作须知》发给你们,请业务主管单位督促指导主管的慈善组织(基金会)做好2022年度年报工作,对其年报材料进行初审。各省管慈善组织(基金会)要按要求将年报材料上传民政部年报填报系统并向社会公开。


                                                                                           山东省民政厅

                                                                                         2023年1月30日


省民政厅慈善社工处联系电话:0531-51781317 



山东省慈善组织(基金会)2022年度年报工作须知


一、报送时间

2022年12月31日前登记认定为慈善组织的基金会、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应于2023年5月31日前完成2022年度年报报送工作。

2022年12月31日前未认定为慈善组织的基金会,应于2023年3月31日前完成2022年度年报报送工作。

二、报送内容

慈善组织应报送2022年度工作报告(含财务会计报告);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还应报送审计报告和专项信息审核报告;拟于2023年申请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还应报送专项信息审核报告。

未认定为慈善组织的基金会应按照《基金会管理条例》的要求,报送2022年度工作报告(含财务会计报告)、审计报告和专项信息审核报告。

三、报送方式

慈善组织(基金会)需登录民政部年报填报系统在线填写年度工作报告(含财务会计报告),将填报内容打印纸质文本,由法定代表人、监事签名,加盖本组织印章。有业务主管单位的,还应报送业务主管单位初审。慈善组织(基金会)将年度工作报告(含财务会计报告)、审计报告和专项信息审核报告制作PDF版(均加盖本组织印章),一同上传年报填报系统。年报无需向省民政厅报送纸质材料。

年度工作报告格式文本可从民政部门户网站“通知公告”栏目下载,审计报告和专项信息审核报告应当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印发的《基金会财务报表审计指引》规定的格式出具(https://www.cicpa.org.cn/xxfb/tzgg/201212/t20121210_11095.html)。

年报填报系统(http://csmj.mca.gov.cn)已开放填报,如对年报填报系统有疑问,可通过登录界面所留联系方式咨询技术服务人员。

四、审查监督

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应依法依规履行监督管理责任,对慈善组织年报工作进行审查监督。业务主管单位需对主管的慈善组织(基金会)年度工作报告进行初审,签署审查意见并加盖印章。省民政厅需登录民政部年报审批系统,接收省管慈善组织(基金会)报送的年报材料,完成审查发布工作。

慈善组织(基金会)年报应真实、完整,不得瞒报、谎报、漏报。省民政厅将对部分慈善组织(基金会)开展抽查或专项检查,对未认定为慈善组织的基金会实施年度检查,依法出具年度检查结论,具体要求另行通知。对未按要求报送年度工作报告的慈善组织(基金会),将依法依规作出处理。

五、信息公开

慈善组织年报是慈善信息公开的重要内容,是接受社会监督的重要方式。省民政厅在年报审批系统接收慈善组织(基金会)报送的年报材料后,年报相关信息即向社会公开,社会公众可通过民政部门户网站“政务服务”栏目查询; 年报报送截止期结束后,在省民政厅门户网站将省管慈善组织(基金会)年报完成情况、未认定为慈善组织的基金会年度检查结论向社会公告。年报在年报系统审查通过后,慈善组织应及时将本组织年报在“慈善中国”平台向社会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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