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建立区划地名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发布日期:2023-01-18 08:21 来源:民政厅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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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对区划地名管理工作的统筹指导和监督管理,积极构建区划地名规范管理长效机制,凝聚工作合力,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根据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行政区划工作的部署和《地名管理条例》有关要求,2022年12月28日《山东省区划地名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发布,建立了省级区划地名工作协调机制。

联席会议的主要职能是在省委、省政府领导下,统筹协调全省区划地名管理工作。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区划地名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落实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贯彻执行区划地名工作法规规范,研究拟定区划地名法规规章、政策;开展行政区划战略研究,组织行政区划调整、地名命名更名事项部门联审;统筹协调区划地名工作重要事项、重点任务;加强对区划地名管理工作的督导检查,指导全省区划地名管理工作依法规范开展。

联席会议由省委编办、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应急厅、省统计局15个部门组成。省民政厅为牵头单位,承担联席会议组织、联络和协调等日常工作。各成员单位按照明确的职责分工,认真落实联席会议部署的各项工作任务,及时通报工作开展情况。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全体会议。

区划地名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建立,为全省区划地名管理工作规范开展提供坚强组织保障。通过该机制的常态化调度,我省将进一步加强区划地名规范管理,加强行政区划统筹规划,完善部门联审机制,优化行政区划设置,进一步规范地名命(更)名、地名标志设置和标准地名使用,加强地名文化遗产保护,规范落实备案公告工作,深化地名信息资源共享,推动新时代山东区划地名工作高质量发展。

截至2022年12月底,我省16市和136县(市、区)全部建立本级地名管理工作协调机制,在全国率先实现省、市、县三级地名管理工作协调机制全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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