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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市民政局以“四进四参”为抓手“五级联动”解难题——德州市民政局推动省市县模范机关建设“三级联动”纪实

发布日期:2022-09-09

风劲潮涌正当时,扬帆破浪启新程。德州市民政局严格落实省民政厅印发的《全省民政系统模范机关建设省市县“三级联动”工作方案》(鲁民〔2022〕37号)和有关工作要求,开启模范机关建设和作风建设新征程,全面提升民政事业发展水平。

以破釜沉舟、背水一战的决心推进。7月18日和8月16日,德州市民政局先后两次召开德州市民政系统模范机关建设省市县乡村“五级联动”工作推进会议,以《全省民政系统模范机关建设省市县“三级联动”工作方案》为基础,研究审议《全市民政系统模范建设“五级联动”实施方案》,明确目标要求、主要措施、活动载体、联动分工等。明确要求要以“四进四参”为抓手(即:进村庄(社区)联动,参与摸排调研;进乡镇(街道)联动,参与指导纳言;进县(市、区)联动,参与县级创建;进市局直属事业单位联动,参与效能提升),以社会大救助平台为载体,坚持联上级抓本级带下级、抓机关带系统,创造性落实省厅“九联九促”各项措施,梳理问题台账清单,进行全面系统整改,建立务实管用的制度,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要以“严真细实快”的工作作风,稳扎稳打,细化方法步骤,制定路线图、时间表,充分发挥带动各级力量,形成工作合力,让省、市、县、乡、村五级有效联动起来,实现德州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

以对标对表、创新争先的勇气实践。德州市民政局以上下联动为契机,8月24日,组织局领导班子成员、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负责同志以及各县(市、 区)民政局主要负责同志赴滨州市观摩学习模范机关建设、民政业务先进经验以及“不居第一不罢休 位居第一不止步”的拼搏奋斗精神。8月25日,召开全市民政局长座谈会,总结交流今年以来的各项工作,就全市民政工作特别是模范机关建设“五级联动”工作进行安排部署,要严格按照制定的工作配档表,把握时间节点和工作措施要求,逐级压实责任,确保各个步骤、环节都落实到位。在联动活动中,要强化“四进四参”,走进乡村,了解各项民政政策落实情况,查找工作短板、弱项、基层面临的难点痛点;走进乡镇(街道),督查乡镇民政工作落实上的短板、弱项,听取意见建议,进行工作指导,着力打通联系群众、服务群众的“最后一公里”;走进县(市、区)民政部门,认真排查在审计、民生实事办理、社会大救助工作事项、以及其他重点工作中出现的或未整改到位的问题,在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政治站位等方面存在的不足;走进市局直属事业单位,了解管理服务质效提升情况和党支部夯基工程落实情况,走进市社会大救助中心,通过市社会大救助平台,分析掌握“三留守”、“五社联动”、“七有监测”、救助帮扶等县级存在的差距,市级存在的不足。要突出需求导向、结果导向、问题导向、目标导向,通过查找不足推动工作提升,真正为群众解难题。

以从严从实、快马加鞭的精神提升。德州市民政局以“五型”机关建设为契机,不断推动模范机关建设和作风建设,提高干部职工综合素质,结合民政实际,制定了《关于落实“严真细实快”加强作风建设打造“五型”机关和干部队伍的意见》(德民党〔2022〕3号)和《打造“五型”机关和干部队伍实施方案》(德民字〔2022〕8号),成立了领导小组,明确19项任务清单。通过阶段排查,查找出5项主要问题,制定了问题清单及整改台账,明确了整改措施、责任科室、完成时限,确保各项问题整改到位。为进一步严明工作纪律,印发了《关于进一步严肃会风会纪的通知》,确保各类会议效果,推动作风建设向深处发力、在实处见效,每月至少1次内部考勤检查,印发8期《党风廉政教育》,组织观看警示教育片3次,现场警示教育2次。局机关科室、局属单位结合分工职责制定了党风廉政风险点和防控措施,明确岗位风险责任,从源头抓好廉政风险防控。深入开展了重点职能科室(单位)“四风”问题专项整治和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整治,对不担当、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行为,纳入市直民政系统机关作风效能考核,不断强化作风纪律意识,推进机关作风根本转变。

以风雨同舟、挥汗成晶的劲头前进。德州市民政局坚持党建引领,以“小切口”撬动“大发展”,通过模范机关建设和作风建设强化底线思维,规范权力运行,营造比学赶超浓厚氛围,开启民政事业新征程,促进民政各项业务提质升级。今年以来,创新推进“共富型”5.0大救助体系建设,以市委办公室和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关于深化大救助体系建设促进低收入者走向共同富裕的意见》(德办发〔2022〕4号),在全省乃至全国率先开展低收入者走向共同富裕的探索实践,大救助体系建设实现跨越式发展,采取“线上预警”和“线下核查”相结合的方式,建成全市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平台,实现困难群众救助服务全覆盖,确保困难群众家庭“大学能上、大病有救、急难有助、就业有路”。全市九类困难群众救助保障标准再次提高10%以上,城乡低保平均标准之比由上年底的1.33:1缩小到1.27:1,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费平均标准涨幅达到10.6%,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费平均标准涨幅达到15%,特困人员基本生活费与低保标准之比达到1.4,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达到50.13%。同时,“数字养老”体系日趋完善;“善治”社区建设成效显著;殡葬改革更加深入推进;创新实施了“德关爱”品牌,全面织就未成年人关爱网,各项民政工作均取得了积极进展和明显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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