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民政厅关于征求《山东省养老机构预收费管理办法(试行)》意见的公告
[已结束,无相关意见建议]

发布日期:2022-09-22 14:59 来源:民政厅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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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山东省养老机构预收费管理工作,有效防范养老服务领域非法集资风险,省民政厅起草了《山东省养老机构预收费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积极参与讨论研究。修改意见请于2022年9月29日前反馈至省民政厅养老服务处。联系电话:0531-51781370,邮箱: sdmzylc@shandong.cn,邮件主题请注明“养老机构预收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

山东省民政厅              

2022年9月22日            

相关附件

山东省养老机构预收费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pdf

《山东省养老机构预收费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pdf

结果反馈

 

《山东省养老机构预收费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由省民政厅起草。为保证制订过程的科学性、民主性与合法性,省民政厅广泛征求和听取了社会公众的意见。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公众参与的主要形式和过程

2022年9月22日至9月29日,在省民政厅门户网站发布公告及《山东省养老机构预收费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众公开收集意见。公众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主要意见和处理情况

9月22日至9月29日,我厅发布公告,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山东省养老机构预收费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公开征求意见期间,未收到公众提交的意见和建议。为稳妥推进养老机构预收费管理工作,决定选择部分市先行试点,根据试点情况,进一步修改完善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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